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143号的协办意见
市水利局:
2022年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期间,朱远华、罗可晨委员提出了加大玉林市苏烟水库水源地保护建设资金投入为玉林建设“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提供用水安全保障(提案号:143号),我单位为协办单位,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苏烟水库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
苏烟水库是位于玉州区大塘镇苏烟村,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城市用水并重,兼顾防洪、发电的综合水利工程,有着“玉林大水缸”之称。目前,我市已完成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保护区标志牌设置、水源地一、二保护区整治并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调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等工作。根据原环保部2008年颁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划分技术报告》的要求,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立保护区标志牌、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
苏烟水库也是我市区考断面之一,2018年-2021年每年水质月均值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2022年1-5月,苏烟水库每月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二、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情况
(一)严格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以及《玉林市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在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过程中,严肃查处破坏和污染水源的行为。根据环保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104号)的统一部署,2019年重点对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开展清理整改工作。全面排查后,共发现我市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共133个环境问题,涉及生活污水污染89个、农业面源包括禽畜和网箱养殖24个、交通穿越9个、小企业7个、旅游餐饮2个和集中排污口2个。经努力整治,截至2019年12月19日,133个环境问题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二)苏烟水库立法情况。2018年6月26日,为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玉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玉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各项工作。2020年12月29日经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玉林市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并于2021年3月26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6月1日期施行。
(三)苏烟水库规范化建设情况。2012年投资612万元完成人工湿地、生物浮床项目,2014年投资126万完成农村连片整治项目,2016年投资23万元完成防护栏、标志牌项目。目前,苏烟水库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大塘镇大双村大路塘自然村和覃田自然村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中。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治理资金保障。积极申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投入大量资金对水源保护区进行规范化建设,用于保护区标志牌设置、污染源治理、生态恢复、风险防控等。同时,加快探索研究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的补偿范围、补偿资金、补偿分配指标、补偿考核办法等,争取尽快出台完善的长效补偿机制,照顾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百姓。
(二)完善水源地保护机制。一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成立常设机构和足够的专门人员负责,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二是建立水源地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水质监测资源,建立统一的水源地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水文、水质以及水生生物的动态变化资料,为水环境评价、富营养化趋势预测以及相应政策的出台和执法措施的实施等提供信息支持。三是完善水源地保护区基础设施,进一步规划并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及其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在水源地周边统一建立管道,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统一处理生活垃圾。四是积极开展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使农民了解保护水源地的意义和作用,提高保护好水源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保障全市环境安全。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完善巡查制度并长期坚持,加强水质监测,加强对养殖业的监督监管,协调各级各部门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大信息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强化对公众特别是保护区周边群众监督参与意识,使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监管、执法成为常态。同时,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水质的信息,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性。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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