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41号提案办理答复函
陆均、何康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重新调整苏烟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建议》的提案(即提案号:141号)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认为你们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促进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日常监管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已将你们的建议落实到了具体的工作当中。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
1.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2011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我市6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为大容山水库、苏烟水库、江口水库、罗田水库、南流江和郁江引水工程(位于贵港市)。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南流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位于玉林城区范围内,为确保城区供水安全,2016年,同意撤销玉林市南流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片区由罗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
2.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2011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了北流市佛子湾水库、圭江和龙门水库,容县绣江和宁冲水库,博白县南流江和绿珠江,陆川县东山水库群、西山水库群和石铲水库,兴业县马坡水库、长壕水库和富阳水库,共13个县级饮用水水源。2019年,新批复实施容县杨梅河下烟水源和博白县定鸡冠水库水源,并撤销博白县南流江水源保护区和圭江饮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20年4月,撤销容县绣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存在偏差情况。全市18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大都是在2011年前后划定,由于划分时受当时技术水平限制,可供图件主要为五万分一地形图,当时卫星图件分辨率较低等因素制约,因此各水源保护区划分不同程度存在边界与实际地形偏差、汇水区矢量边界不准确或较为粗糙,部分应划入区域未划入,而部分不在汇水区内不应划入而错误划入的情况,产生的矢量数据统计面积与保护区批复面积出入较大。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重新校核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校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据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市18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进行逐一校核。校核发现,原矢量面积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保护区面积偏差大于1%的水源地共有3个,分别为苏烟水库批复总面积17.67km2,核准复核后矢量面积14.86km2,误差率-15.90%;大容山水库批复总面积25.85km2,核准复核后矢量面91.42km2,误差率-253.7%;西山水库批复总面积8.01km2,核准复核后矢量面积6.17km2,误差率-23%,面积偏差小于1%但矢量边界错误的水源地3个,分别为江口水库、龙门水库、宁冲水库,其余水源地矢量面积与批复面积偏差符合要求,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玉林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校核技术报告》(下面简称“技术报告”)。2021年7月3日,我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议成立审查专家组对技术报告进行了审核论证,并将论证结果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全部无误后,最终生成正式玉林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校核数据。目前该成果已服务于我市重大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也为后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重新调整、规范化建设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违法行为查处、整治等提供必要技术保障。
(二)启动大容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2021年11月,我局会同市水利、国资委等部门对大容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了现场调研,全面了解大容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结合技术报告再次确认了桂政函〔2011〕348号文件批复的大容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面积表述与实际面积存在重大不一致,误差极大。鉴于以上情况,且2018年国家发布了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饮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有了新的指导要求,为更好保护大容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2021年12月14日我局向市人民政府请示,建议同意启动大容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启动大容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目前我局正积极对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作规程,落实经费预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协调。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实施方案编制,进一步发挥“统筹谋划、协调指导”作用。在市政府主导下,成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充分调动水利、林业等各部门技术力量,形成合力。
(二)坚持科学统筹,合理优化调整。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引要求,对优化供水格局、改变汇水条件的情形进行深入调研,保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开展专家论证,明确符合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路线和调整规则。做好调整宣传,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公众意见。
(三)加强调整后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新调整的范围进一步勘界定标,统一规范化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志,因地制宜建设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加大定期巡查和日常巡护力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依法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我市饮用水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健康水。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苏广超 268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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