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玉林市政协
六届二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办理答复函
致公党玉林市委:
根据《玉林市政协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有关提案承办单位的函》,提出的《关于治理玉林步行街周边商圈噪音污染的建议》提案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公安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分。现将我局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措施
接到该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并派出工作组对人民中路“十里长街”中段、玉州路、金城商厦、国际购物中心、盛世百汇、踏浪百货、城中市场和龙船市场等地点商业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在玉州区步行街周边确实存在商业噪声污染的问题,主要为经营门店使用高音喇叭叫卖和使用音响器材高音播放音乐、广告语等产生,我局根据调查情况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办理措施。
二、部门联合,大力开展整治
(一)玉州区政府曾于2021年组织开展了玉林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监督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检察院、新闻媒体和属地政府对人民中路踏浪百货金城商厦路段两侧的商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开展执法,对商铺经营者进行宣传、引导,动员主动拆除产生噪声的音响设备,联合执法组对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或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予以扣押其高音喇叭或音响设备。通过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有死灰复燃现象。
(二)为进一步巩固玉林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贵委此次提出的建议,2022年第一季度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再次会同玉城街道、公安分局、城市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城百货、龙船市场等区域开展商业噪声整治,对城区沿街经营门店使用高音喇叭叫卖劝导,要求拆除高音喇叭;并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对步行街周边商业噪声的日常巡查,发现商业噪声扰民问题及时制止,取得一定成效。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商业噪声和社会噪声由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监管,目前,市政府尚未指定由哪个部门监管,一定程度上存在监管缺位。
(二)下一步我局将提请市政府指定商业噪音和社会噪声监管部门,并履行好生态环境部门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常态化巡查,形成商业噪声监管长效机制,还市民一个安静、良好的生活环境。
玉林市生态环境
2022年9月9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覃博,269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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