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流代表团邹志代表建议的答复
邹志代表:
你提出的《加快推进划定玉林市龙云灌区北流圭江河库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红线》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划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卫生等部门,在普查基础上对城镇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科学论证,提出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定,玉林市水利局已督促北流市水利局于2022年11月组织开展了《北流市蟠龙水厂建设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目前报告书正在按照专家意见修改中,待报告书修改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核后,玉林市水利局将指导北流市政府按照规定要求报自治区水利厅划定玉林龙云灌区工程北流圭江河库区(即北流市蟠龙水厂取水口所在区域)为北流市饮用水水源地。
二、加强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中“第十八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的规定,待北流市政府确定玉林龙云灌区工程北流圭江河库区作为饮用水水源地后,我局将指导北流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和要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宝贵工作建议,答复落实不足之处,请您批评指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府工作。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5日
(办理人:苏广超,联系方式:2682093)
抄送: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督查绩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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