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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2-09-26 09:40     来源: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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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

2022年 第7

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22年第270期)的预报,受台风“奥鹿”影响,地表风速较弱,高温低湿,大气扩散条件不利,926-28日我市将有一次污染过程,首要污染物为O32022925日,我市环境空气指数达100,臭氧污染风险较大,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我市发生污染天气,决定于2022926-28日启动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务必落实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一、重点应急工作措施

(一)加强城市扬尘防治

1.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根据各自保洁范围,加大道路、街道的清扫保洁力度。全面加密城区4个国控站点(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大楼、南江一中教学楼、福绵生态环境局大楼、玉林师范学院教学楼)周边道路的洒水频次,持续保湿降温减尘。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要对城区建筑工地落实专人巡查,加强监管,确保各类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控扬尘措施。同时严格管控出入的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

3.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泥头车的管控。加强巡查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运输、遗撒泄露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并责令清洁损污路面,有效杜绝因泥头车运输掉泥污染路面的现象。

4.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属地人民政府加大对各种大型货车停车场管理和巡查,对不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要停止使用。

5.各相关部门加大对辖区内颗粒物排放源(建筑工地、消纳场、堆场、道路撒漏)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排放的行为,立即制止,依法依规进行严惩。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陆川县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玉州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做好城区及城区周边开工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的扬尘治理管控工作,加强厂区喷淋、进出车辆冲洗等抑尘作业,对扬尘污染防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停工整改。

(二)实施涉VOCs企业应急减排

市生态环境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加大对家具制造、汽车喷漆、机械制造(喷漆工序)、胶合板制造、化工、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监管,以及城区及周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并引导汽修维修行业错峰进行喷漆作业;市市政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等部门督促各空气监测站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市政道路暂停施工,白天暂停道路标线划线施工;园林部门负责落实全天停止农药喷施作业。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市公安局要坚决查处重型货车、拖拉机、农用柴油车违规进入禁行区行为,对过境大货车进行绕行与限行引导;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

(四)其他减排措施

1.强化餐饮油烟整治。城市管理监督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严厉查处城区餐饮行业露天经营和流动烧烤摊点。

2.强化垃圾清运和禁烧工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要及时清运垃圾,特别是对小街小巷、市场、生活小区等卫生死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同时加强国控站点周边巡查,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发现露天焚烧垃圾行为要严厉查处。

3.市气象局在应急期间要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及时进行人工增雨。

二、加强应急措施的巡查和应急工作调度反馈

各成员单位对各项应急措施进行细化落实,具体到点到人,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开展巡查工作,保障有效应对本次污染天气,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应急期间请各单位每天17:30前将当天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含工作图片)报市大气办(邮箱:ylhbdq@163.com,电话:2839029)。


附件: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22年第270期)


                                                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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