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23年第59期)的预报,受偏南气流影响,大气扩散条件一般,叠加区域传输,我市3月1日-3月3日会出现连续污染天气,首要污染物为PM2.5或O3。为有效预防我市发生污染天气,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2月28日0:00启动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务必落实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一、重点应急工作措施
(一)强化秸秆露天焚烧巡查管控。各县(市、区)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秸秆禁烧巡查管控,加大秸秆违法焚烧处罚和曝光力度。要加强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巡查制度,加强重点区域和关键时段、薄弱环节秸秆禁烧管控,实行县领导包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的管控机制,及时扑灭辖区内火点,严防死守,禁烧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特别要强化下午和夜间秸秆禁烧巡查、执法管控。严厉查处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加大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秸秆露天禁烧高压态势,提高震慑影响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应急响应期间加强“炼山”管控,对野外违规用火从严执罚开展检查、巡护工作,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严防死守,禁止“炼山”行为,抓好应急处置,切实做好早期处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定期通报铁塔视频智能化监控系统发现各县区相关乡镇火点数及处理情况,对严重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县区报请市政府进行诫勉谈话或约谈。
(二)加强工地扬尘防治
1.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城区公园城市改造项目及建筑工地落实专人巡查,加强监管,确保各类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控扬尘措施,督促在建工地所有防尘喷雾设施全天候开启且每日洒水不少于5次(9:00、11:00、13:00、15:00、18:00)。同时严格管控出入的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
2.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泥头车的管控。在二环南路、民主南路到南高速出口路段、陆川路、人民东路、玉博大道、玉北大道等重点路段设立大货车、泥头车管制点,实行24小时检查。加强巡查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运输、遗撒泄露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并责令清洁损污路面,有效杜绝因泥头车运输掉泥污染路面的现象。市园林服务中心减少洒水作业,控制水枪水压,防止将泥土冲刷出绿地或隔离带,流到道路上污染道路,干燥后引起扬尘污染。
3.各相关部门加大对辖区内颗粒物排放源(建筑工地、消纳场、堆场、道路撒漏)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排放的行为,立即制止,依法依规进行严惩。
(三)加强城区洒水工作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保洁范围,加大道路、街道的清扫保洁力度,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10:00至22:00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全面加密加强城区4个国控站点(玉林环境监测中心大楼、南江一中教学楼、福绵生态环境局大楼、玉林师范学院东校区教学楼)周边道路的洒水频次,持续保湿降尘。
(四)加强工业污染源管控
1.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加强对家具制造、汽车喷漆、机械制造(喷漆工序)、胶合板制造、化工、包装装潢、印刷等行业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在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现污染应急减排,组织企业实行错峰生产(上午10:00-下午18:00停止喷漆、喷涂、刷漆等作业),停止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生产,相关原辅材料实施封闭,防止挥发,强化城区及周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保障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督促加油站实行错峰卸油(上午8:00-下午19:00停止卸油作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并引导汽修维修行业错峰进行喷漆作业;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督促各空气监测站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市政道路暂停施工,白天暂停道路标线划线施工;市园林服务中心负责落实全天停止农药喷施及枝叶修剪等作业。
2.加强涉气重点企业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关注涉气重点企业在线监控数据,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查处。
(五)其他减排措施
1.加强硫磺熏蒸巡查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州区、福绵区和陆川县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要加强硫磺熏中药打击力度,开展白天与夜间巡查,严厉查处硫磺熏中药行为。
2.强化餐饮油烟整治。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要加强国控站点周边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的巡查执法,对餐饮企业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及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市气象局做好气象条件预报预测工作,在应急期间要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及时进行人工增雨。
二、加强应急措施的巡查和应急工作调度反馈
(一)提高认识,及时响应。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压实责任,落实领导及专人负责,及时投入到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中。应急期间请各单位部门每天17:30前将当天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含工作图片)及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报市大气办(邮箱:ylhbdq@163.com,电话:2839029)。
(二)加强督导通报,严格考核。市大气办将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检查,核实是否及时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评价工作力度和成效,核实是否采取有效防控防治措施;对反应迟缓、采取措施不力的,第一次电话提醒;第二次通报批评,同时该单位(部门)年度空气质量考核得分扣减;第三次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诫勉谈话;第四次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同时该单位(部门)年度空气质量考核不得分。
(三)及时跟踪,加强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对落实职责分工情况组织加强跟踪,并按污染应急办的调度要求及时处理问题,市污染天气应急办要根据应急响应过程中所遇到的协调、配合等方面问题,及时调度解决。
附件: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23年第59期)
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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