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环罚〔2023〕18号
广西长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3226045790
住址:玉林市人民东路南侧(茂林镇陂石村段)
法定代表人:陈和胜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广西长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开展现场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内设置废机油桶6个,现存废机油4桶约630千克,堆存部分废机油瓶。废机油、废机油瓶等危险废物无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你公司在2023年3月6日收到玉林市玉东生态环境局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玉东环限改〔2023〕36号),要求你公司完善危险废物标识设置等内容,整改限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检查时你公司未完成相关整改。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一)2023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察笔录》1份,共3页;
(二)2023年5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广西长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售后服务部负责人吴克川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7页;
(三)2023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照片共4份;
(四)2023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
(五)2023年4月28日广西长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法人代表陈和胜提供的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2023年4月28日广西长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售后服务部负责人吴克川提供的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广西长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六)2023年4月28日售后服务部负责人吴克川提供的广西长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七)2023年4月28日售后服务部负责人吴克川提供的广西长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和广西利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回收合同复印件1份,共1页;
(八)2023年4月28日售后服务部负责人吴克川提供的《玉林市玉东生态环境局关于责令广西长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玉东环限改〔2023〕6号)复印件1份,共2页;送达回执1份。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我局于2023年8月25日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玉环罚告﹝2023﹞16号)告知你公司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收到以上文书,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与听证,视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与听证的权利。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通过裁量公式计算出处罚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柒佰伍拾元整(¥142750),我局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决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贰仟柒佰伍拾元整(¥142750)。
三、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期限及履行情况的报告和后督察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请你公司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局。由我局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二)关于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开票,并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当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 款 人:玉林市财政局
收款银行:玉林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环南分社
账 号:521 512 010 100 466 877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书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办公地址: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西北角(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537000
联系部门: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电话: 0775-2670580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