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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的通知

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措施的通知

2019-11-12 16:03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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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2019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防治攻坚措施的通知

 

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警,2019年秋冬季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容易出现污染天气。2019年截至11月5日,玉林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为92.6%,污染天数仅剩10天,PM2.5累计浓度均值为34.43微克/立方米,要完成年度考核任务难度很大。按照市人民政府11月6日召开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暨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调度会的精神,为实现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年度考核目标,请各相关单位采取如下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

一、强化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的管控

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综合治理国控站点敏感区域周边的小作坊、小饭店、小店铺和小街小巷,全面清运城市垃圾,严防露天焚烧。(负责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玉州区、福绵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

强化秸秆综合化利用和露天禁烧,禁烧重点管控区域为玉林城区及周边(玉州区,玉东新区,福绵区福绵镇、成均镇、樟木镇、新桥镇、石和镇,北流市大里镇、新圩镇、北流镇、塘岸镇,陆川县马坡镇、平乐镇、珊罗镇,兴业县龙安镇、卖酒镇、大平山镇)。秸秆禁烧必须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促禁的原则。一是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加大引导和扶持力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企业主导、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政府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深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等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不断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规模。引导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种粮大户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深入田间地头,狠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与培训,通过基地示范、举办培训会、开设田间课堂等措施,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二是建设收储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秸秆发电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的秸秆收储运公司,建设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政府补贴、市场化推进的收储体系,逐步实现秸秆收储运专业化和市场化。三是强化巡查监管。要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构建主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为基础的秸秆露天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取得实效。农作物收割期间,各地要组织力量,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巡查监管和驻守值班,派出多个秸秆露天禁烧巡查工作队,不间断开展拉网式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及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重点防控午后至夜间时段(特别是17:00-23:00,傍晚结束农活前,晚饭后)的禁烧,监管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做好宣传和检查工作,严防村民露天焚烧秸秆。四是严格执法。建立健全秸秆露天禁烧执法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各镇(街道办)为秸秆露天禁烧实施主体,切实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依法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秸秆露天禁烧高压态势,提高震慑影响力,严防死堵,力促秸秆露天禁烧。对拒绝、阻碍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负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一)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加大玉林城区及周边道路、街道的清扫保洁力度,路面积尘要及时清理。特别是要加强二环南路、民主南路到南高速出口路段、玉博大道和玉石公路的城区路段、玉北大道等车流量大的重点路段的泥土清扫和洒水抑尘。(负责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玉州区、福绵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

强化泥头车管控。根据需要在二环南路、民主南路到南高速出口路段、陆川路、人民东路、玉博大道、玉石公路、玉北大道等重点路段设立大货车、泥头车管制点,实行24小时检查。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现场巡查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运输、遗撒泄露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并责令清洁损污路面,有效杜绝因泥头车运输掉泥污染路面的现象。(负责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二)强化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要对城区建筑工地(包括路网工程)落实专人巡查,加强监管,确保各类建筑工地严格落实 六个百分之百防控扬尘措施。应对污染过程期间所有在建工地应全部启用喷雾、喷淋设施,增加施工场地的湿度,严控扬尘。对不按规定和标准落实扬尘措施的工地要依法处理,停工整改。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建筑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负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自然资源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

严格督促玉林民主南路、二环南路管廊工程和玉博大道城区路段落实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做到工地主道硬化,开挖湿法作业,堆土覆盖防尘网,出入车辆严格冲洗干净轮胎才能进入周边路段,污染周边路段的要及时冲洗干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负责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停车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

加大对各种大型货车停车场管理和巡查,对不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要停止使用;各类堆场要严格采取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卸料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未按要求做到防尘措施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负责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

三、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加强玉林城区及周边重点企业污染防治。重点监管燕京啤酒、华润水泥、永耀玻璃、皇宫建材、一方城源玻璃、旺旺食品厂、明旺食品厂、参皇饲料厂、漓源饲料厂、玉柴、玉林制药、新希望饲料厂等企业,确保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巡查,发现有超标排放的行为,立即责令企业停产,并引导企业错峰生产落实减排,特别是加大对家具制造、汽车喷漆、机械制造(喷漆工序)、胶合板制造、化工、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等行业企业的VOCs综合整治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加强治理设施建设。(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玉州区、福绵区、陆川县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管委、玉柴工业园管委

强化“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重点对碳酸钙粉体、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木材加工、石材加工、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列入升级改造类的,要严格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治理水平。(负责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州区、福绵区、陆川县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

做好玉林城区及周边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的扬尘治理管控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厂区喷淋、进出车辆冲洗等抑尘作业,对扬尘污染防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停工整改。(负责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陆川县人民政府、玉州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

四、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

鼓励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整治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负责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强化非法硫磺熏中药整治

尽快组织研究实施中草药、香料仓储、集中加工处理方案,对我市中草药、香料仓储加工场所及其储存、加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引导企业、经营者规范储存,采用科学熏蒸办法,提高加工水平,减少二氧化硫对环境的污染。在此基础上,要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执法队伍,加强巡查,特别是凌晨零点到两点时段,严查非法硫磺熏中药行为,发现一起取缔一起。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州区、福绵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

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数量,加强老旧车尾气排放检测监管,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禁止委托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汽柴油和未添加尿素的车辆承担企业运输任务。(负责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坚决查处重型货车、拖拉机、农用柴油车违规进入禁行区行为,对过境大货车进行绕行与限行引导;加强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负责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

全面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违法从事成品油生产、存储、使用、经营、运输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经营行为。(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长效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

广泛开展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抓好常态化管控,严格处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者,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务求禁放规定落实到位,全力巩固提升我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成效。(负责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明确责任领导,切实抓紧抓实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列入重点工作,明确具体负责的责任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取得实效。请各级各单位将具体分管负责的责任领导名单于11月12日前报至市大气办。

九、加强暗访检查和问题通报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联合住建、城管、农业、公安、工信等相关部门组成暗访组,分组不定期开展暗访检查,对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以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督促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履行污染防治工作职责,保障和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9年11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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