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政办发〔2020〕1号
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7日
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版)、《广西“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要求,玉林市2015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需要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为改善玉林市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现状与问题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体制初步建立
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的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加强督查考核,实行“三不三直”(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的督查考核方式,每年签订责任状,年底开展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实行红黒榜制度,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视情节给予绩效考核扣分。
(二)重点任务取得实效
一是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印发《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玉林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改问题清单》《玉林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大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强化扬尘治理。要求建筑工地一律落实周边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至2019年底,玉林城区共133个建筑工地(含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已建设好冲洗平台的121个,其余12个因受场地限制和城市规划区外的工地等特殊原因无法建设冲洗平台;现已有申请安装建筑工地冲洗平台监控系统的工地55个,已连接上线78个并接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视频监控平台。三是加强重点行业环境监管。加强对非法硫磺熏蒸中药的查处力度,抑制城区硫磺熏蒸药材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加强制糖企业烟气治理,保证制糖企业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锅炉烟气达标排放,建立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周报制度。四是初步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5—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从287.6万吨下降到259.3万吨,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比重从41.0%下降到34.8%。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至2018年5月底,玉林城区铺设燃气管道近800公里,天然气管道覆盖率达80%。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玉林城区建成区燃煤或高污染燃料小锅炉整治工作已完成,2015—2017年完成94台燃煤锅炉的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整治,其中关停55台、改电5台、改烧天然气11台、改烧生物质颗粒燃料23台。五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露天焚烧整治。划定5万亩稻区实施秸秆还田示范,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制订《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玉林市禁止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等文件,积极推进秸秆露天焚烧整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设监控平台,对玉林城区周边农田秸秆禁烧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秸秆禁烧巡查,2018年全市发现农作物秸秆焚烧点1727个,已劝阻焚烧点1714个,夏收期间市农业部门发出秸秆露天焚烧通报5份;教育处罚4人次,罚款2000元。市、县、镇、村层层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分片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到农户。六是环境空气质量有所改善。2019年PM2.5累计浓度均值为38微克/立方米,比2018年同期下降2.6%。二氧化硫(SO2)治理初显成效。启动SO2专项整治行动,2015—2019年SO2浓度连续下降,从32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1微克/立方米,降幅达34.37%。七是加强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对玉林城区南部及陆川北部一带石灰窑依法拆除整治。截至2018年底,玉州区关停22家石灰窑,4家非法红砖厂基本拆除。陆川县对陆川北部50家非法石灰窑、27家非法砖厂全部拆除(去功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空气质量不能稳定达标
2015—2019年玉林市环境空气总体优良,但不稳定。2015-2017年玉林市PM10、PM2.5和臭氧(O3)浓度均呈V字变化,2017年未能持续改善,PM2.5不能稳定达标,2015年和2017年PM2.5均为40微克/立方米,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2016年PM2.5为34微克/立方米。2017年PM10和O3浓度均高于2015年。2018年,玉林市PM2.5平均浓度为38.7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同期下降2.5%,优良率提高3个百分点。2019年虽然PM2.5平均浓度较2018年同期下降了2.6%,但PM10和O3浓度均有所上升,优良率下降了0.8%,综合指数上升了0.2。玉林市空气质量如要稳定达标压力巨大,2020年要达到34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应加强颗粒物及臭氧污染管控。
(二)扬尘问题未能有效解决
通过将玉林市2015—2019年各月六项参数数据导入雷达图可知,2016年2月、12月,2018年的2月、4月、6月、10月、11月及2019年11、12月,玉林市受扬尘污染影响较大。这是由于目前玉林市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工地数量多,面积大,部分工地未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的规定,部分施工方不按要求运行设备,甚至部分工地是无施工许可证工地;部分工地由于水电不通,不具备场地硬化和冲洗平台就挖土建设;部分工地阳奉阴违,开设多个出入口,仅一个出入口安装洗车装置,或是闲置降尘设备,和检查组打游击,造成工地扬尘严重的同时,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加重了道路扬尘污染。道路扬尘管控不足,城区较多道路存在路肩未硬化,堆积泥土较多,未做覆盖措施,车辆经过或刮风时扬尘污染严重。特别是二环东路、二环南路、民主南路延长线(二环南至玉林南高速出口)、玉博大道等由于进行路网升级改造工程,正在施工,道路洒水跟不上,扬尘污染相当严重。
(三)烟花爆竹空气污染问题不容忽视
2015—2018年的春节期间,玉林市均因烟花爆竹燃放而造成严重污染,2015—2018年每年农历正月初一PM2.5浓度分别为190微克/立方米、187微克/立方米、251微克/立方米、339微克/立方米。2018年除夕至正月初二,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PM10浓度均值为323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为253微克/立方米,在全国排名最差城市的前三位,为弥补春节期间造成的污染,全年每天PM2.5要多减少1.38微克/立方米,严重加大了我市PM2.5考核指标完成的难度。因此,春节期间颗粒物浓度对玉林市全年颗粒物浓度的达标产生了较大影响。
(四)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对空气污染产生影响
玉林市南江街道南江社区及监测站周边存在较多的露天烧烤,夜间的露天烧烤影响大气监测数据,易造成晚间的监测浓度升高。在百日攻坚期间对露天烧烤的整治,有效降低了污染物浓度。2018年百日攻坚期间18—23时CO与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10毫克/立方米、38.1微克/立方米,与2017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了13.4%、21.38%。
(五)垃圾、秸秆焚烧对空气污染影响较大
玉林市城中村存在大量的垃圾、秸秆焚烧现象,特别是在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下,垃圾、秸秆焚烧现象严重,产生大量污染物,易造成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飙升。2018年12月18日19时左右,由于南江一中附近垃圾焚烧,叠加不利气象条件,造成南江一中站点CO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从18时的0.7毫克/立方米、57微克/立方米上升至21时的3.2毫克/立方米、138微克/立方米,达到了中度污染。
(六)城区周边仍存在燃煤企业
通过将玉林市2015—2018年各月六项参数数据导入雷达图可知,2015年1月、4月、5月、11月,2016年4月、8月,2017年6月、8月、9月及2018年5月、8月受到燃煤影响较大。玉林市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但在玉林城区南边与陆川北部一带有大量的石灰窑、红砖厂,且大部分为非法,产生大量的SO2、颗粒物,加上建成区内燕京啤酒和陆川北部一带布局有华润水泥、永耀玻璃、宏展玻璃、页岩红砖厂等燃煤企业产生的SO2、颗粒物,对大气环境产生很大污染。
(七)柴油货车高排放问题突出
通过将玉林市2015—2018年各月六项参数数据导入雷达图可知,2015年10月、12月,2016年1月、3月、12月,2017年3月、10月、11月、12月及2018年1月、11月、12月受到机动车影响较大。这是由于玉林市作为广西主要的载货汽车聚集地,2016年载货汽车达8.6万辆,在全区排名第二。载货柴油货车占载货汽车90%以上,载货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污染严重。2017年,玉林市新增柴油货车7930辆,占新增机动车总量的5.7%,但是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1113.3吨,占新增排放量比例达93.3%。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为工作重点,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实现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源头防控、系统防治。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理念贯穿始终,着力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强化各类污染治理管控,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生产生活方式向绿色、循环、低碳转变。
统筹协调、相互衔接。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与国家、自治区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与玉林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任务措施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将达标规划的实施作为优化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项目落地、责任落实。围绕不同阶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量化各项污染物的防治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规划目标
至2020年,全面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减少,大气环境质量全面达标。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4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1.5%(334天),较2015年上升3.6%;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减排指标。
四、规划范围
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空间范围为玉林城区范围。
五、控制重点
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重点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露天烧烤整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严格烟花爆竹禁放管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砖瓦窑、中药材硫磺熏蒸、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石灰窑等“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特别是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整治。
第三章 近期重点任务
一、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各县(市、区)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建立扬尘环境监管信息平台。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管理清单名录。开展工程施工网格化管理,定人员、定任务、定区域、定职责,把督查任务全部落实到个人,强化监管主体责任,针对网格发现问题倒查工地源头,采取严管重罚手段从源头根治问题,严格扬尘污染防控;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各类工地要做到周边围挡、密目安全网、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立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外架或工地围墙上安装自动喷淋系统,且向工地内进行喷淋。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有条件的工地,建议开展在线监控,并用显示屏公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严控道路扬尘污染。渣土运输车辆推行公司化运营,加强对运营公司管理。引进“泥头车”专业平台公司,对玉林城区开展运输业务的泥头车进行统一监管。推动“泥头车”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路线行驶,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公安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参与)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修复破损道路,减少道路开挖施工,防止泥土粘带。加强城市道路保洁,推进城市环卫保洁市场化工作,引进有资质、有业绩、有实力的专业环卫保洁公司参与城市保洁工作;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城乡结合部道路积土积尘,按照道路分级,实行定期清扫、定时洒水制度,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2020年前完成二环东路、二环南路等道路的施工;分阶段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车、洒水车、冲洗车、雾炮车人员配备,提升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大力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年底前,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70%及以上,县城达60%及以上。[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加强各类堆场扬尘治理。实施露天堆场、大货车停车场等地面硬化处理,划分道路界限,出入口配置清洗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并清洗道路;矿石堆场应设置防风围挡、覆盖防尘网、洒水喷淋等设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堆场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不得带泥上路;建筑垃圾、渣土堆场应采取围挡、覆盖等措施。[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落实烟花爆竹禁放管控
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严格按照《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玉政规〔2018〕4号),认真组织实施《玉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玉政办发〔2018〕47号)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在划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区域的基础上,建立禁限放常态化管理机制。广泛开展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
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建立农业秸秆焚烧控制示范区。构建秸秆收集转化利用体系,构建“分散贮存、就地转化”收储转化机制,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左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推广玉州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模式,按重点区域、实施方式划分标段,实行党政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的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人,将禁烧任务层层分解。组织镇街、有关部门,严防死守,将禁烧秸秆工作落到实处。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严厉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作物收割期间,全市实施秸秆禁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制定和实施作物秸秆禁烧区方案,强化禁烧网格化监管。[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
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须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整治城区露天烧烤摊点,禁止在市区内的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特别是监测站点2公里范围内)从事露天烧烤,实现“集中布局、进店经营”,并探讨玉林市烧烤集中搬迁城区外围的可能性。建立市、县(区)、街道分级管理体系,各级政府对露天烧烤分级管理。[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重点对砖瓦窑、中药材硫磺熏制、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石灰窑等行业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按照“散乱污”企业的标准以及“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关停取缔一批,是指对不符合国家或自治区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特别是陆川北部一带的非法砖厂、石灰窑,坚决依法进行取缔、关停;整合搬迁一批,是指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并由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升级改造一批,是指对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且未列入整合搬迁计划,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场所),要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特别是陆川北部一带石灰窑等企业),2020年要基本整治到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六、推进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
深化化工、水泥、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20蒸吨/时及以上工业燃煤锅炉、窑炉烟气污染治理。加快重点行业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采用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对钢铁行业烧结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转炉烟气等脱硫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对水泥企业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应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水泥行业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露天原料场实施封闭,原料转运设施建设封闭皮带通廊,转运站和落料点配套抽风除尘装置。对重点企业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实现三级环保部门联网运行,按国家要求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一证式”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七、开展柴油货车污染专项治理
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生态环境部门将本地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以信函或公告(在政府网站发布)等方式,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限期到与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协助联系车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对于登记地在外省(区、市)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应及时上传到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由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通知和督促。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建立起完善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 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大力开展排放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具备条件的要抽查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及使用情况。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车开展常态化的路检路查,重点区域在秋冬季加大检查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
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需要,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建设管控运输车辆的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监控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八、开展秋冬和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企业制定落实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建设施工工地停工、重型柴油车绕行等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秸秆禁烧及垃圾露天焚烧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九、加大非法硫磺熏中药的查处力度
制订方案整治非法硫磺熏中药行为,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取缔建成区及周边的硫磺熏中药窝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玉州区人民政府)
第四章 长期重点任务
一、强化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
(一)优化产业布局
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玉林市上风向、次上风向区域(建成区东南部、东北部地区)的10km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主要大气污染影响项目的规划和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对能耗高、排放大的工业企业,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次、节能环保上水平;已明确的退城企业,明确退城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科学技术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严控“两高”准入,淘汰落后产能
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按国家规定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筛查、监测,建立排污单位名录,确定排放基数。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行业VOCS监测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提升VOCS监管能力,加强工业园区VOCS监测监控;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检查监测。加大VOCS排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污染治理力度。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库以及新购油罐车,均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
(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制定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重点企业。重点围绕水泥、陶瓷、有色等高耗能行业,推进能耗在线实时监测及能效对标;新建燃煤项目严格执行减量替代,实现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淘汰分散式落后燃煤锅炉和落后机组,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控制在0.3%左右,到2020年,煤炭消费量不超过300万吨标准煤,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36%及以下。[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全面整治燃煤锅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狠抓燃煤锅炉淘汰及改造,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玉林市建成区及各县(市、区)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20年,玉林市建成区及辖区内各县(市、区)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市建成区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逐步将禁燃区范围扩展到近郊和重点乡镇(街道)驻地。逐步推进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能等其他清洁能源。[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加快天然气推广应用
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严格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新建项目管理。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新建容县支线、博白支线、兴业支线、陆川支线工程,加快下游接气工程建设,加快完善油气支线及城镇燃气管网,推动油气输送网络向城乡基层延伸,提高油气输送调配能力。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部县(市、区)城区通达天然气。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燃气设施一体化;加强城市外围高压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玉林市天然气高压系统供气保障能力和储气调峰能力;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基本满足城市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及船用加气需求。扩大天然气应用领域。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重点开展2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燃油工业锅炉、窑炉的天然气替代。重点推广天然气在出租、长途重卡、环卫、场区、港区、景点等作业和摆渡车辆的应用。到2020年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5%。[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以太阳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应用。全面落实太阳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在工业园区等用电需求大、建设条件好的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项目,鼓励在学校、图书馆、医院、博物馆、写字楼等城市公共建筑和商业建筑建设屋顶光伏系统,在有条件的民用建筑屋顶和新农村建设中推广光伏发电应用。推广太阳能绿色照明,在低层建筑和有集中供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宾馆等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鼓励建设农村户用沼气、秸秆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含区外调入非化石能源电量)提高到12%。[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积极调整交通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紧抓水运成本优势,充分挖掘水运潜力,加快铁山港东岸码头和进港大道、松旺至铁山港东岸高速路建设,打通玉林南下出海通道,力争至2020年实现陆海空联运、通江达海,由内陆城市向沿海城市转变。
推进客运和货物运输“公转铁”。充分利用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和玉林铁路地区枢纽扩能改造优势,形成以快速铁路为连接的玉林-北海-钦州-防城港-南宁-贵港-梧州-玉林快速交通铁路运输网络,构建适应玉林与北部湾经济区及西江经济带区域合作的快速客运系统,实现与全国、全区高速铁路网络的互联互通,提升铁路货运能力。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大宗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加快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牵头,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玉林车务段参与)
(二)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推广使用新能源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初,新增及更新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不低于30%。[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
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取消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按要求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全方位监控体系,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玉林海事处按职责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四)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参与)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深化
(一)强化城市绿化
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控和绿地控制要求,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依据城乡规划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对城市规划区内裸土登记造册,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园林服务中心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给予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矿山开采粉尘污染治理,对全市矿山开采、破碎、转运等过程粉尘污染实行有效管控,确保除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三)推进城区网格化监管,推进垃圾分类处理
根据城区、街道、社区划分网格,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体系。明确环境督查人员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定人员、定任务、定区域、定职责,把督查任务全部落实到个人。确保了道路保洁、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每项管控任务都有人在督查,每个片区、每条街道都有人在督查,每一个问题都能及时反馈,为进一步做到污染天气、污染时段能高效、精确应对提供保障,达到“警报一响、人员即动、问题一查,对策即施”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着力探索推进玉林市城乡生活垃圾环卫一体化,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着力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从源头加强开展城乡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尤其在农村推广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分类分别导入焚烧(填埋)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资源化利用以及废品回收网络进行市场化消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五、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一)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和部门联动,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施玉林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市级联席会议制度,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坚持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开展经常性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与钦州、北海、贵港、梧州等周边城市区域协作,加强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及重污染应急预警联动,共同推进区域性大气污染的联合防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二)建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
加强空气质量会商研判和预警,强化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的无缝对接,建立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做好污染过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服务,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如遇重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人工降雨,为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参与)
(三)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
在启动重污染预警响应措施时,全市各大气污染预警响应成员单位应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重点加大城区重点防控区特别是市监测站、南江一中附近的防尘控尘工作。严控企业超标排放,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企业错峰生产;施工工地抑尘降尘、大货车黄标车尾气治理、重型柴油货车绕行等措施;加大露天烧烤管控;加大裸露地带、堆场、大型停车场、混凝土搅拌站、取弃土场抑尘,减少扬尘污染;加大城区南部入城道路、二环东路二环南路在修道路及城区重点区域城市道路洒水保湿防尘;加强秸秆、垃圾禁烧等巡逻工作,全力遏制扬尘污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大气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按职责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协调规划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推进,监督规划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要求牵头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环保、节能等相关资金,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园林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监督局等部门负责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及监管。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机动车、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责,依职责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以及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组织制订本地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健全规划实施的沟通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研究解决推进达标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大气环境管理队伍建设,增加人员配置,全面推进监测、监察、宣教、信息等大气环境保护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大大气污染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特别是在重污染预警期间,对未落实错峰生产的企业以及未实施抑尘、降尘的施工工地、露天烧烤的摊位等,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督促按期整改到位,逾期不改的,加大处罚力度。
二、严格考核评估
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将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同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重视、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部门,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部门,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鼓励。
三、加大资金投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本级预算,按照规划提出的要求,制定、细化和落实具体的环保工程项目方案,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并落实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
充分发挥环保资金杠杆的撬动作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推动企业配套治理资金投入,提高企业治污减排积极性。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引入多元化建设投资主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四、强化科技支撑
大力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县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力争2020年底前,县级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达到2个站点。积极推进网格化大气环境监控与决策平台建设。运用物联网、传感器技术,部署体积小、功能全的小型空气监测仪器,实现大气污染的精准化监测,精准定位城市重污染区域和污染排放源头,及时准确的把握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状况,进行污染预警和污染源头排查应对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加大对基层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加强监测质控和运行管理,建立大气污染治理动态评估与管理平台,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业务平台建设,构建新时期环境监控体系;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环保技术攻关,形成环境科研支撑体系,开展PM2.5等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传输扩散规律等方面的研究及清洁生产、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开发、引进,推广应用各类大气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建立环保专家库,充分发挥环保专家库的咨询作用。健全研究团队,为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方案的制定、评估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加强宣传教育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在政府网站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栏,积极宣传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取得的新进展,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大气污染的危害性,让“同呼吸,共命运”的口号人人知晓。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发动学生,通过小手拉动大手,做好家长的垃圾、秸秆禁烧、禁燃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形成全社会大气污染治理从我做起的责任意识。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期限 |
投资估算 (万元) |
牵头 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加强工业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 |
加强废气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对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且治理困难的工业企业,实施搬迁,退城进郊,关停重污染工厂。推广应用煤的洁净燃烧技术,逐步淘汰建成区的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积极发展低能耗、轻污染或无污染的炉窑。对现有的水泥生产企业加强环境监管,大力治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特别是水泥行业的颗粒物污染,抓好技术改造,鼓励采用新型干法节能新技术,提高除尘效率。 |
2020年 |
按当年 实际调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燃煤锅炉节能 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
工业锅炉:优先实施高效节能技术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采用复合燃烧技术、自动分层给煤燃烧技术、循环流化床技术、粉煤燃烧、富氧燃烧技术、燃煤催化燃烧、烟气余热回收技术、在线运行监测等先进节能技术改造现有锅炉,采用新型高效锅炉系统替代低效锅炉。 |
2020年 |
-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科学技术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3 |
工业企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 整治工程 |
水泥企业生产、运输、装卸等各个环节应采取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并对全市水泥粉磨站、特种水泥生产企业开展粉尘面源污染专项治理。对全市水泥企业的粉磨站进行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内容主要有磨机除尘系统提升改造、原料堆场密闭化及原料高效输送改造和厂区道路硬化及道路保洁3个方面。 |
2020年 |
-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4 |
重点行业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 |
重点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 |
2019年 |
-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备注:投资估算由牵头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估算或调整。
附表2 能源结构优化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 期限 |
投资估算(万元)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生物质发电项目 |
“十三五”期间计划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 3项,新增装机容量8. 9万千瓦。重点推进玉林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博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现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 2000吨以上。在清洁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同时,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发电,真正达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标。力争2020年玉林市生物质电项目总装机容童11.9万千瓦。 |
2020年 |
211455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 |
天然气 管道铺设工程 |
新建容县支线、博白支线、兴业支线、陆川支线。 |
2020年 |
-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3 |
城镇燃气管网工程 |
新建高压管网120公里、次高压、中压管网20公里,玉州区西门站。 |
2020年 |
-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 玉州区人民政府 |
4 |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
以太阳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应用。全面落实太阳能开发利用扶持政策,在工业园区等用电需求大、建设条件好的区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项目,鼓励在学校、图书馆、医院、博物馆、写字楼等城市公共建筑和商业建筑建设屋顶光伏系统,在有条件的民用建筑屋顶和新农村建设中推广光伏发电应用。推广太阳能绿色照明,在低层建筑和有集中供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宾馆等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鼓励建设农村户用沼气、秸秆沼气、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 |
2020年 |
-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教育局 市卫生健康委 |
5 |
集中供热工程 |
在热负荷较大工业企业中探讨对已有分散的小型供热锅炉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
2020年 |
-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6 |
能源民生保障工程 |
实现城乡基本用电和用能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全市居民生活用电接近1313. 2千瓦时/人;全市城镇人口天然气气化率达55%;建设50 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200个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养殖粪污集中处理等其他农村生态能源项目;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充换电站26座,充电桩5900个。 |
2020年 |
- |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备注:投资估算由牵头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估算或调整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 期限 |
投资估算 (万元)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1 |
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运输车辆示范推广工程 |
研究制订玉林市交通运输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方案等指导性文件,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和中短途道路客运领域的应用。推动完善加气、充电等配套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在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枢纽、出租车运营站及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递物流园区时,根据需求建设加气、充电等配套设施。 |
2020年 |
-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2 |
加快铁路、水运、航空发展 |
航空:建成玉林民用机场项目。 水运:建设铁山港东岸码头。 铁路:完成黎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实施洛湛铁路玉林至梧州段电气化改造,争取张家界至桂林至玉林至海口高铁列入国家铁路网中长期规划,推动南宁至玉林至深圳城际铁路的规划建设。 |
2025年 |
-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北部湾办 市交通运输局 |
备注:投资估算由牵头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估算或调整。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 期限 |
投资估算 (万元)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1 |
引进“泥头车”专业平台公司 |
对玉林市城区开展运输业务的泥头车进行统一监管。推动“泥头车”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 |
2019年 |
- |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
2 |
工地扬尘在线监测项目 |
市区范围内的重点建设施工工地网格化微型颗粒物监控设备安装。 |
2019年 |
-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局 |
全市重点建设施工工地网格化微型颗粒物监控设备安装。 |
2020年 |
|||||
3 |
环卫设备更新 |
添置高压清洗车和清洗扫地车等设施,淘汰老旧环卫车辆。 |
2020年 |
- |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
县城环卫设备更新,按要求淘汰老旧环卫车辆。 |
各县(市、区)政府 |
备注:投资估算由牵头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估算或调整。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期限 |
投资估算 (万元)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1 |
《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
执行《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
长期 |
- |
市公安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应急管理局 |
2 |
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项目 |
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按要求安装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油烟过滤装置保养不及时、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要求其限期整改。 |
长期 |
- |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秸秆综合利用 |
研究制定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提高综合利用率,对进入辖区的收割机必须有秸秆粉碎功能,并由财政局对完成秸秆粉碎、秸秆还田的农机给予补助 |
2019年 |
-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 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
备注:投资估算由牵头单位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估算或调整。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任务要求 |
完成期限 |
投资估算 (万元)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1 |
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 |
建立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提高空气质量监测监管能力,能够及时发现整治污染源。 |
2019年 |
200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财政局 |
2 |
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
编制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状态掌握城市大气污染源构成,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 |
2019年 |
150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发展改革委 |
附件7 拟新增重大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建设单位 |
1 |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镍铁冶炼项目 |
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 |
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2 |
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固废制 新型建材项目 |
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 |
广西银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
3 |
玉林(正威)铜业科技产业新城一期项目 |
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 |
广西泽威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4 |
博白节能环保产业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博白县亚山镇博白工业集中区城南 产业园 |
广西博白县研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 |
广西农垦旺茂新型建材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0)环境影响评价 |
博白县亚山镇 |
博白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
6 |
新希望陆川县生态养殖产业项目 |
玉林市陆川县大桥镇雅松村 |
来宾新好农牧有限公司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驻玉各部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玉林市委会,市工商联。 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 |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0年2月3日印发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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