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和《2019年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1)全力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认真制订综合防治攻坚方案,明确措施办法和责任分工,重点开展春季攻坚行动和秋冬季攻坚行动,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行动、城市扬尘管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非法硫磺熏蒸排查工作等污染防治工作,全年共启动了17次污染天气应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累计均值比2018年(39微克/立方米)下降2.5%。
(2)全力推进两江综合治理。科学制订水污染防治有关方案,强化治理责任的落实,突出抓好养殖污染防治,基本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清拆,强化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工业水污染防治,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和监测预警。南流江水质改善明显,横塘断面水质年均值为Ⅳ类,氨氮和总磷平均浓度大幅度下降;氨氮平均浓度为0.33mg/L,比2018年的0.92mg/L下降64.1%;总磷平均浓度为0.21mg/L,比2018年的0.30mg/L下降30.0%;11月首次达到Ⅱ类水质,是近年来最好的水质。九洲江山角断面水质均值为Ⅲ类,并连续3个月达Ⅱ类,月水质达标率为83.3%,完成了国家及两广协议要求的2019年考核目标。两江治理工作得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通报表扬。
(3)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124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与风险纠偏工作,摸清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核算了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管控。全面清查工业固体废物底数,排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业94家,涉危险废物企业85家,尾矿等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48个,社会源废矿物油产生单位1199家,社会源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1580家,加强对固体废物监管,全市固体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情况得到有效管控。
(4)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以保障我市主要江河水质、大气环境安全为着力点,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和各项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守住全市环境安全底线。2019年,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45件,居全区第二位,处罚金额1135.8万元。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依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梳理的“八统一”成果逐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共编制了“一次性告知”单47项,“最多跑一次”37项、“一次不用跑”10项,优化再造了审批流程,落实“一事通办”改革工作。同时,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办理时限、办理地点、办理流程、联系电话、办事申请表格等全部进行公开,企业和群众可通过互联网咨询、查询和在线申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实行“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办事”制度,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提高了行政审批效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根据市人大、市政府的部署安排,我局牵头负责《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为做好《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我局采取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做了深入细致的调研,详细了解我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聘请有立法经验的团队参与起草,圆满完成条例的起草工作,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并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行政执法落实“三项制度”,制定印发了相关实施方案,有力推动“三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从源头上杜绝不透明、不公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努力让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相关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并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广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提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的责任意识,促进环境行政处罚适法正确、裁量合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我局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了环境监察执法箱、无人机等物资,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积极创新执法方式,依托中国人民银行信用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和玉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逐步健全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法律监督以及政协民主监督,依法履行规定事项报告、通报职责,按要求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019年以来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7件,人大代表在民声反映会上所提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8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贯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要求;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积极开展案件评查、环境监察稽查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部门内部监督效力,有效推进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错案以及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现与纠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五)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领导带头学法
制定了《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理论学习方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论述、宪法、环保法律法规等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内容,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用法。
2.加强法治普法教育宣传
(1)形式多样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举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守护南流江,我们在行动”主题系列活动,以“环保知识普及+”的形式开展绿色拾跑、健步走等活动,参加“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等社会宣传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布设宣传板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现场向市民们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环保科普知识,以此不断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
(2)广泛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局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作用,利用玉林电视台“两微一端”进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开设新闻专栏宣传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通过发送公益短信的形式,于重要节假日前夕开展禁燃烟花炮竹环保公益宣传,倡导全市市民共同努力保护环境;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推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文章,加强了宣传力度。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专业性法律人员不足,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全面、深入,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上仍有差距;二是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原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调整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已建立的部分机制制度已不适应新的管理体制的要求,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2020年工作计划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20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要求,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行政全过程的依法行政,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局属科室单位交流和学习,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行政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要求,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
(二)积极实践落实环境领域新制度。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继续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宣传落实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于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积极组织推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常态化培训和平时考核。
(四)大力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要增强法治宣传工作实效,继续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同时兼顾业务工作和社会公众需求开展宣传。拓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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