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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玉林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2021-12-30 17:50     来源: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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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受南风和均压场影响,大气扩散条件不利,我市将在202213-5日可能出现轻度污染,主要污染因子为PM2.5和臭氧。1月份是每年大气攻坚最艰难的一个月,20211月我市出现8天污染天气,占全年污染天数66.7%2022年开局形势不容乐观,为有效预防出现污染天气,决定于202213-5日启动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并对重点应急工作措施提出以下要求,请务必落实到位。

一、重点应急工作措施

(一)加强城市扬尘防治

1.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根据各自保洁范围,加大道路、街道的清扫保洁力度。全面加密城区4个国控站点(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大楼、南江一中教学楼、福绵生态环境局大楼、玉林师范学院教学楼)周边道路的洒水保湿。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要对城区建筑工地落实专人巡查,加强监管,确保各类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控扬尘措施。同时严格管控出入的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

3.城市管理监督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开展联合执法,强化对泥头车的管控。加强巡查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安装密闭装置运输、遗撒泄露污染道路等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并责令清洁损污路面,有效杜绝因泥头车运输掉泥污染路面的现象。

4.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属地人民政府加大对各种大型货车停车场管理和巡查,对不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要停止使用。

5.各相关部门加大对辖区内颗粒物排放源(建筑工地、消纳场、堆场、道路撒漏)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排放的行为,立即制止,依法依规进行严惩。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陆川县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玉州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做好城区及城区周边开工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的扬尘治理管控工作,加强厂区喷淋、进出车辆冲洗等抑尘作业,对扬尘污染防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停工整改。

(二)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尤其是城区及周边等重要禁烧区务必严管,对发现的火点迅速扑灭,对违法露天焚烧行为依法处罚。

(三)强化垃圾清运和禁烧工作。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要及时清运垃圾,特别是对小街小巷、市场、生活小区等卫生死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同时加强国控站点周边巡查,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发现露天焚烧垃圾行为要严厉查处。

(四)强化餐饮油烟整治。城市管理监督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严厉查处城区餐饮油烟,严格禁止产生油烟的餐饮摊档、烧烤摊等露天摆卖,餐饮企业、饭店、餐厅及外卖店等产生油烟的单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的责令停业、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营业。

(五)组织涉VOCs企业错峰减排。市生态环境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加大对家具制造、汽车喷漆、机械制造(喷漆工序)、胶合板制造、化工、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监管,以及城区及周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并引导汽修维修行业错峰进行喷漆作业。

(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市公安局要坚决查处重型货车、拖拉机、农用柴油车违规进入禁行区行为,对过境大货车进行绕行与限行引导;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监管。

(七)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工业企业检查和在线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八)适时人工降雨。市气象局要严密监测天气变化,在应急期间抓住一切有利时机,适时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加强应急措施的巡查和应急工作调度反馈

各成员单位对各项应急措施进行细化落实,具体到点到人,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开展巡查工作,保障有效应对本次污染天气,确保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请各单位202216日下班前将本次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含文字、工作图片)报市大气办(邮箱:ylhbdq@163.com,电话:2839029)。


附件: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玉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1230


(联系人及电话:姚鑫萍,0775-283902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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