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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01-06 17:25     来源: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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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以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统领,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理论学习。围绕“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总要求,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奠定了理论基础。并积极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示范作用,还集中学习了《民法典》、新颁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增强领导班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提升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2.夯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始终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及时传达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召开局务会,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布置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切实落实对法治工作领导的主体责任。

3.制定工作方案。根据《2021年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工作内容,结合我局实际,印发了《2021年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将涉及我局的21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责任科室,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优化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1.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结合机构改革,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重新梳理明确涉及我局227项权责清单,加强权力运行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机关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

2.优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优化再造审批流程,落实“一事通办”改革工作,全部开展网上办事,实现跑1次办通,1份申请材料办通;紧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落实,采取分类指导、分区优化措施,实行差别化审批管理,做到能放则放,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实行环境影响评价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环评豁免管理试点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项目类别(如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房地产、学校、普通仓库、城市支路等)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2021年,全市共受理环评审批建设项目475项,相应总投资约5909931.53万元。

3.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编制并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明确日常监管以“双随机抽查”为主,有效避免执法扰民情况发生。2021年,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各部门共开展双随机检查900次,其中一般监管单位715家,重点监管单位91家,特殊监管单位30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件。积极探索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与相关部门就医疗废物、辐射安全等方面开展联合抽查,共检查对象7个,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三)依法决策,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1.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机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2021年,我局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重大行政决策文件1件,均符合程序规定。

2.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名,加上本局公职律师1名,充分发挥他们在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咨询和论证中的重大作用,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四)规范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持续稳步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机构职能和管理体制机制,规范设置县局内设机构设置,各派出局统一设置5个股室,利于上下对口管理;组织协调办理上收人员转隶、调动、入编、任职等手续,各县(市、区)生态环境系统人员已全部完成转隶上收;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反复对接研究,实现了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市级财政发放。

2.落实“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在局官网公开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由裁量基准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等信息。2021年,公开行政许可信息285条,行政处罚信息34条。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了环境监察执法箱、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物资,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进一步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2021年,我局法制审核机构共对16件重大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业务能力建设,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培训方式,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培训、移动执法大比武、环境监察稽查等活动,举办环境执法、信访、应急等相关业务培训,以练促学,锻炼环境执法队伍,提升执法人员实战水平,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1年以来,以环境执法大练兵为载体,举办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共3期,累计参训执法人员180人次。加强行政执法保障,给执法队伍配备了新的执法制服。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解放思想再出发“敢冲善拼、提速争先”等主题教育,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4.监管与服务并重,提升环境保护效能。在环境监管工作中,始终把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相结合,深入开展服务发展除隐患行动、医疗机构环境问题排查、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涉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等专项整治工作,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分类处置,对“轻违法”审慎处罚,以教育整改为主,处罚为辅,对非主观故意、首次轻微环境违法的企业给予及时整改的机会,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21年,全市共计办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179起,办理查封扣押案件2起,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8起。

(五)强化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自觉接受各界监督。我局通过在局官网设置信访专栏以及纪检监察举报电话等,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媒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12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2.开展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检查。由纪检监察小组联合法规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抽查,对行政执法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程序、是否严格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文书是否规范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部分行政处罚文书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推进案卷质量进一步提高。

3.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办理环境信访问题,多管齐下,全力调处,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落实和解决。2021年,全市共受理群众投诉4433件,其中,噪声投诉1620件、废气投诉1289件、废水投诉669件、畜养、农药化肥污染投诉603件,其它类型252件。均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办结。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等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21年,部门门户网站累计公开环评公示信息285条、环境质量信息54条、行政处罚信息34条、环境工作动态192条、热点回应及信访信息36条等。

(六)学法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同时,积极组织单位人员进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课程学习,并按时参加考试,实现参与率100%,及格率100%

2.形式多样开展宣传活动,提升群众法治素养。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民法典现场宣传、6·5世界环境日治宣传、环境应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2.4”国家宪法日宣传等现场宣传活动,并组织人员深入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企业、社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法律、业务咨询等方式进行宪法、民法典以及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宣传。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市生态环境局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提升,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还需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尚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对部分法律条文理解掌握不够,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证据收集、调查取证意识不够强,未能很好地针对裁量因子进行调查取证三是法律法规政策宣贯效果有待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众多,虽然前期开展了大量宣贯的工作,但是由于宣贯多采取输入性、被动式,企事业单位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从执法检查的结果上看,企事业单位的生态环境管理水平不高、违法行为仍然较多,宣贯效果有时不尽人意。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继续抓好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二)改进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方式,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水平。深化环境执法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管理。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监督企业持证按证排污。着力整治“散乱污”企业,重点围绕南流江、九洲江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企业超标排放、固体废物、采矿破坏环境、秸秆露天焚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整治,大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继续做好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医疗废水收集、处置的检查、指导,保证各个环节规范,设备正常运转和排污达标。做好相关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责任落实等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四)抓好队伍建设。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地对相关行政人员进行部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突出抓好公正执法、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适应依法行政的新要求。

(五)严抓“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结合实践,推动实时普法、精准普法,针对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暨发挥好行政、法治手段的约束作用,又要积极主动服务,加强对企业环评、治理技术、提标改造的指导,及时向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办事程序上的全面指导,促进守法经营,发挥“良法善治”的效应。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216


(联系人及电话:胡冬静,267689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中共玉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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