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
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玉发〔2022〕10号)的精神,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统领,强化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有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党支部2023年理论学习计划,明确13个专题学习内容。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持续开展“十个学”学习活动,掀起学习热潮,2023年以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次、党组会学习19次,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认真落实会前学法制度,依托局务会、党员大会、干部大会等会议,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职工学法内容,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不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落地见效、开花结果。
2.夯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我局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局主要负责人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精神,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调度,在党组会、局务会等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将法治建设工作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及时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充分发挥好在法治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作表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推动《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三个方案”的落实,围绕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有关目标任务,将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责任科室,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优化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1.坚持部门职责清单管理制度。结合机构改革,重新梳理明确涉及我局235项权责清单,加强权力运行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机关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程序化。
2.依法守护良好生态环境。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空气质量再创新优。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扬尘管控、柴油货车管控和污染天气应对等“五大攻坚行动”,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提升。2023年优良率98.9%,排名全区第三;细颗粒物(PM2.5)26.6微克/立方米,优于考核目标。全区第二个颁布实施《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地市,获推荐在全区会议作经验发言。《玉林市走好蓝天保卫战“五步棋”,空气质量实现逆风翻盘—广大群众蓝天幸福感持续提升》作为玉林市2023年度社会评价“优秀整改案例”向自治区申报“优秀整改案例”“十佳整改案例”。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持续深入推进养殖、生活、涉水“散乱污”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和河道保洁等“四场攻坚战”,水环境质量取得稳步提升。全市7个国控断面、12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实现“双100%”达标。九洲江4条跨界支流,大坝河、长山河2条已消除劣Ⅴ类;圭地河水质年均值首次达Ⅳ类。白沙河水质优良比率由2022年58.3%提升到83.3%。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区厅会议上作经验发言。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抓好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在产企业环境监管与污染预防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固体废物治理,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安全稳定。超额完成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农村污水治理率达47.8%。完成3条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3.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统筹抓好“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和落实正面清单制度,纠正和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先后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玉林市生态环境随机抽查通用事项清单》《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考核方案》。2023年,对320家重点监管对象进行抽查(按季度分批开展,平均每个季度抽查80家),对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完成整改。抽查率100%,完成率100%。为规范我市地方性法规涉及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起草制定了《〈玉林市九洲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涉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利于统一执法。2023年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0件,处罚金额445.3万元。
4.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023年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涉及赔付金额184694.65元,实现了从历年案件数零到四的突破,启动办理了我市第一起重大赔偿案件。北流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非法排放粪污废水案被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列为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七大典型案例之一,并获公开表扬。
5.优化环评服务。出台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8条措施,助推华友三元正极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落地建设。2023年全市共受理环评项目259项,总投资约294.21亿元;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129项,完成环评手续117项,完成率90.7%,助推项目建设提速增效。
6.提升生态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强化自然生态资源监管,推进生态示范建设。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提升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优化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成果,推进实施九洲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和执法应急队伍训练场地建设项目、九洲江流域环境应急能力提升项目,持续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7.创新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促进环保产业和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激发先行先试精神,着力提升生态科技支撑和监管能力,推进实施市级生态环境区域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市级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加快推进九洲江流域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提升智慧环保能力。
(三)提升行政决策水平,依法决策。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未通过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年内制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并及时做好起草、报送备案工作。按照要求开展行政性规范文件清理工作。
2.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法规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我局“三重一大”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年内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3.坚持法律顾问制度。我局重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名,本局公职律师1名,充分发挥他们在参与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咨询和论证中的重大作用,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工作,办理重大决策法制审核,代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或就案件出具法律意见,参与重大合同审查等法律事务。2023年行政复议案件8件、行政强制执行9件,行政诉讼案件2件,案审会审查案件6件,全部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业作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水平。
1.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继续做好我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半篇文章”,有序开展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局队站合一”改革,整合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力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科学高效的生态环境执法监测体系。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围绕思想、组织、作风、纪律方面的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按照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持续开展业务能力建设,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系统学习宪法、行政处罚等基础性法律以及环境保护、水、气、土等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树牢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队伍能力水平。2023年举办2次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业务知识培训班,共230余人参加培训。严格执行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持证上岗制度,2023年组织开展2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
3.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坚持“过罚相当”“罚教结合”,制定免罚清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定了《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登记过问制度》。坚持推行案件责任制,压实办案部门和执法人员的主体责任,对执法检查、信访举报、案卷评查中发现的涉嫌违规办理案件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相应处理。截至目前,未发现不按规定、程序办案的现象。
4.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我局制定了《关于规范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规定(试行)》,对执法主体、执法权限、行政处罚流程、法制审核、用章和文书规范等事项进行规范,促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机制,统一规范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备环境监察执法箱、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执法器材设备,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进一步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强化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在局官网公开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由裁量基准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等信息。坚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市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范围,坚持客观公正、及时审核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2023年我局法制审核机构召开了3次案件审查委员会会议,共对6件重大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
5.依法开展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积极配合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审查和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及时、如实提供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认真进行答复答辩,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2023年,行政复议案件8件、行政强制执行9件,行政诉讼案件2件。目前,复议机关已对其中3个案件作出复议决定,全部予以维持我局决定;法院已对我局涉诉一审行政案件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6.强化“两法衔接”制度。今年我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了生态部门和司法机关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加强执法联动,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及时通报和反馈相关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打击环境违法工作合力。
(五)强化依法行政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1.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积极支持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我局通过在局官网设置信访专栏以及纪检监察举报电话等,畅通社会公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媒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2.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办理环境信访问题,多管齐下,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落实和解决。2023年,全市共受理群众环境信访投诉3096件,市局办理71件,已办结2691件。
3.落实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等制度。2023年,部门门户网站累计公开信息673条、环境质量信息41条、行政处罚信息26条、环境工作动态168条。
(六)丰富宣传方式,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1.在执法、管理、服务中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举办重点企业法人环保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企业负责人环保法治意识。在开展环境执法监管专项行动、指导服务安全生产、受理批复环评文件等执法活动中,坚持向企业和群众宣传讲解环保法规,做到普法宣传与执法工作相结合。每季度开展一次“送法送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活动,2023年以来共开展宣传活动34次。各派出机构、执法支队利用日常监察、处理环境投诉的机会向企业、社区、乡村宣传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两高项目”的环境准入政策,南流江、九洲江周边禁养政策宣传19次。
2.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群众法治宣传活动。2023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共发送宣传短信10万余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品1.8万多份,现场吸引约4000人参与。积极配合区厅宣教中心到玉林市师范学院、垌口社区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活动。组织人员参与2023年玉林市“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发放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约500份。组织4家环保设施单位同时向公众开放,并同步启动“厅局长带你走进环保设施”主题讲解活动,营造法治氛围,强化宣传力度。积极发动各级干部和群众关注生态环境部、广西生态环境、玉林生态环境等公众号,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市生态环境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提升,法律法规等知识储备不够;二是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与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有一定差距,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水平不高;三是法律法规政策宣贯效果有待提升,普法工作仍需纵深推进,普法形式较为单一,不够深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补齐法治政府建设短板。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执法基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队伍。
(二)围绕工作重点,突出工作创新。继续抓住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点,进一步继续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新创新、新思路,坚持依法行政。
(三)加强规范运行,提升业务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学习,提高办案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队伍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基准,强化案件质量,不仅要理顺办案流程,优化程序,统一做法,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取证中一些细节问题,更要注重文书制作、归档方面的规范,从而促进环境违法案件处罚公正、公开、公平,规范运行。
(四)深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继续做好普法工作的推进,围绕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将普法融入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强群众诚信守法意识, 真正做到法律法规入脑入心见行动,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形成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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