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支持IPv6
广西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资料 > 部门文件
发文单位: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3日
标  题: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十四五”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环督办函〔2025〕12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3日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十四五”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5-07-03 18:30     来源: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玉林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

          2.市有关单位名单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玉林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收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2023〕24号)、《玉林市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玉市环〔2023〕46号)、《玉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玉政发〔2024〕13号)和《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桂环发〔2025〕9号)重点工作相关要求,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十四五”收官之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协同控制臭氧(O3)污染,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分解落实重点任务,深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攻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应急能力,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推动各级各部门以更加精准有力措施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2025年全市不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推动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全市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4.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8.5微克/立方米,2025年6-12月全市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沙尘天气除外)。各县(市、区)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比率目标任务详见附表。VOCs、NOx重点工程减排目标累计完成790吨和1520吨。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深入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

(1)加强秸秆焚烧监管。严格按照《广西优化秸秆禁烧和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玉林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玉林市秸秆禁烧工作考核方案》要求,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并举、以疏为主,全面开展秸秆离田综合利用,严禁秸秆露天焚烧。一是进一步优化禁烧区。结合实际对已划定的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范围进行评估,以城市建成区周边及主导上风向区域农田为重点,结合实际科学优化调整秸秆禁烧区。二是科技赋能提高火点处理率。科学运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火点监控。到2025年底,确保秸秆禁烧智能监控火点处理率不低于90%。三是强化执法巡查。进一步完善市、县、乡(镇)、村四级全覆盖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紧盯收工时、上半夜、降雨前、播种前、污染天气过程期间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夏收、秋收期间等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格依法查处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四是科学开展有序焚烧。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加强气象扩散条件、空气质量预测、适宜有序焚烧区域及时间等分析研判,完善有序焚烧预测、启动、响应机制,精准组织限烧区秸秆有序焚烧工作五是加强山林火大气污染管控。对秋冬季节等重点时段、紧盯山林、景区等重点区域,严格管控野外火源,严防产生山火林火灾,禁止“炼山”行为。严厉查处烧荒、野炊、焚烧祭祀等违规用火行为。推广“无人机巡查”模式,对林区进行动态监测,确保火情早发现、早处置。要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落实管控措施,预防山林火灾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气象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农业农村部门参照“自治区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统筹各有关部门力量,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健全完善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长效机制。二是大力推进秸秆离田。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9号)及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规划,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培育壮大秸秆离田收储队伍、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及资源化利用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专业化收储运及处理利用业务,不断提高秸秆离田收储能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推进中晚稻、玉米等其他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三是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进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在双季稻主产区,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循环培肥”等模式,加大秸秆还田示范区建设力度,推广秸秆快速腐熟和有机肥生产等还田方式,推进早稻秸秆还田利用。因地制宜大力扶持、发展和引进饲料化、燃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主体,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重点推进北流市、陆川县秸秆饲料化利用项目。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30%以上,各县(市、区)参照执行。四是提高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补助,提高群众秸秆综合利用意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农机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引导。加强业务主管部门与宣传部门联动,在重点时段期间,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及PM2.5危害等有关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范畴。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普及焚烧秸秆的危害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后果,提高广大农户禁烧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工作成效等宣传引导,加强秸秆禁烧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严防恶意炒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根据职责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综合治理扬尘污染。

(1)持续抓好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鼓励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平台联网。开展城市公共裸地全面排查建档,预计将闲置3个月以上的工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加大工地巡查监管力度,对不按规定和标准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工地要依法处理、停工整改。城市管理监督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城区改造道路施工单位做好扬尘防治,落实裸土覆盖和洒水等防尘措施。[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2)加强城区道路洒水抑尘和重点路段泥土清理、路面冲洗。制定城市重点区域雾炮洒水控尘方案,常态化提升道路清洁水平,污染过程期间,根据实际湿度、气温等情况,加密雾炮洒水作业频次,保持地面湿润不起尘。积极推进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玉林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0%以上,县城达70%左右。加强建成区(包括各县级建成区)主干道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小街小巷的日常洒水和清扫保洁,优化完善洒水保洁制度。对重点区域内各类道路及小街小巷的淤泥积尘和垃圾,实行定期清淤冲洗、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积尘。[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对建筑垃圾、砂石、渣土、煤炭等各类堆场扬尘治理。要求露天堆场必须做到出入口道路硬化,覆盖作业场地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砂石、水泥等),硬化物料堆放场地,皮带机、自卸平台、物料装卸口设置围挡,出入口、物料装卸口、作业场地进行喷淋降尘,散货运输车辆封闭运输。加强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4)加大泥头车和建筑垃圾运输车巡查监管力度。对泥头车实行公司化管理,对工地内不属于公司管理的运土车辆必须进行备案管理。加强泥头车及其它物料运输车辆的检查,对未冲洗干净带泥上路的、未做到密闭运输的、运输途中有泥土洒落的、将建筑渣土或垃圾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运输的,未按划定路线和时间运输的渣土车辆,必须严肃查处、依法处罚。责令清洁被遗撒泄露污染的道路路面,有效杜绝渣土或物料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现象。[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5)加强对城区及周边大型货运车停车场、物流园区、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求实行场地硬化、洒水控尘、车辆车轮冲净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对不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污染周边道路的必须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3.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和《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要求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一是强化源头管控。合理规划零售经营布点,全面取缔禁燃区烟花爆竹销售点,控制总量,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点审批,2025年烟花爆竹销售点和销售量同比减少。二是优化调整禁燃区。以保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导向,对全市已划定的禁燃区范围进行评估,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管控,优化禁燃限放区和时段,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特别是北流市大里镇、新圩镇、塘岸镇,陆川县马坡镇、珊罗镇、平乐镇等对城区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乡镇全镇域一并按禁燃区管控。三是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市县联动和相关部门联动,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紧盯春节、元宵节、清明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及活动期间,严格管控庙宇、祠堂、城中村、南流江等江河城区段两岸、禁放区与限放区交界处等重点区域,全面加强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执法检查。四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途径持续宣传,开展烟花爆竹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五进”系列活动。通过发短信、贴公告、挂横幅、发宣传单、发“给市民的一封信”以及利用电视、短视频等各类自媒体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引导,让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要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五是开展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扎实抓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对管控不力造成重污染天气的相关部门依法进行问责。[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4.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一是全面加强餐饮油烟排查整治,掌握餐饮油烟污染底数,建立餐饮油烟排查清单及问题整治动态清单,对无油烟净化设施、有油烟净化设施却闲置不用的、油烟净化系统已坏不及时维修更换的餐饮点要严格整治。二是引导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三是持续开展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整治,依法严格管控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5.加强垃圾、杂草收集管控,防止露天焚烧垃圾和杂草。组织机关、企业、学校、街道等单位分片包干做好城区街道清扫保洁,做好垃圾和杂草收集处置工作。以汽车站点、商贸场所、文化娱乐为重点,开展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大扫除,清理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门前实行“三包”。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清理行动,特别是对4个国控站点或各县城区的区控站点周边的小街小巷、市场、生活小区、村头村尾等卫生死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各类杂草进行大清理。禁止在露天场所、交通干线附近、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各类垃圾(包括树叶、生活垃圾废弃物、废弃家具等)。加强宣传与引导,组织人员加强巡查,发现垃圾堆放点要及时清理,做到有火必查、有烟必禁,依法严厉查处露天焚烧垃圾和杂草行为,确保在城区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点等重点区域内全年无焚烧垃圾和杂草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6.持续做好非法硫磺熏中药的整治工作。持续加大对城区及周边中药材晒场和储存场所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建成区及周边的非法硫磺熏蒸中药窝点。在中药材市场及周边中药材晒场和储存场所大力开展宣传打击非法硫磺熏蒸中药行动,提升业主和周边群众对非法硫磺熏蒸中药造成环境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并发动群众举报熏硫线索,对经营业主造成强大心理压力,营造社会共治的氛围。[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持续推进产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拟建、在建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等文件要求,原则上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主要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2.加快淘汰类产能出清。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依法依规淘汰钢铁、水泥、玻璃、有色金属、石化、化工、陶瓷、200万吨及以下常减压装置、砖瓦轮窑和玻璃纤维等淘汰类装备,加快推进我市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严格淘汰类设备退出,做到检查到位、督导到位、整改到位。按月调度更新淘汰类锅炉台账,10月底前全面完成小锅炉淘汰严格小锅炉准入使用,对不符合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燃煤或生物质小锅炉,不能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严禁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3.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能效调控制度,扎实推动节能降耗,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严格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外,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在冶金、陶瓷、玻璃、水泥等行业有序推进燃料替代、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鼓励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或因地制宜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方式;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4.推进传统产业集群规范发展。化工、纺织、金属制品、电子、食品、机械等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县(市、区)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精细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开展排查及分类治理,制定“一群一策”专项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对排放量大,排放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要污染物的企业要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要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鼓励支持条件成熟的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三)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1.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各县(市、区)研究并制定本辖区涉VOCs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力争推进实现应替尽替。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规范台账管理,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建立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VOCs含量、废弃量及去向的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工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2.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综合实施源头替代、升级改造、强化无组织管控等VOCs工程减排,推动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喷涂有机废气源头替代技改项目实施。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提出的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企业运行管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全面提升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3.启动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各县(市区)组织启动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对钢铁、水泥等涉工业炉窑行业,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农药原药制造等涉VOCs排放行业,以及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锅炉,启动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对砖瓦、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石灰等其他涉工业炉窑行业,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等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开展涉气企业专项执法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基于排污许可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应急减排清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等,制定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企业排查名单,组建专业排查队伍,对照相关现场检查技术方法开展全面排查,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排查工作,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对于其他问题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基本完成整治,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4.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重点推进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各生产环节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监测监控系统等全流程超低排放升级改造。按照《关于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县(市、区)组织辖区内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制定改造计划并交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重点推进兴业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新建(含搬迁)水泥(熟料)和独立粉磨站(含生产特种水泥、协同处置固废的水泥企业)项目按照超低排放水平建设。新建焦化项目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超低排放水平建设。加快推进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重点推进玉林市新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热电联产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鼓励有提前改造意愿的上述相关企业先行开展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5.加强涉气污染源监管执法和能力建设。开展涉气企业执法检查,全面加大排查整治全市涉气(特别是国控站点周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力度,形成涉气“散乱污”企业清单。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拓展视频监控、大数据共享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积极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提升有关执法及管理能力。整合执法、监测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针对储罐、装卸、敞开液面、动静密封点、废气收集治理、废气旁路、非正常工况等关键环节,对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组织开展排查整治,确保VOCs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的综合运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谋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组织做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加强对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VOCs企业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治理等项目谋划和支持力度,推进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精准把握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政策机遇,谋划好牵引性强、撬动性强的重大项目,集中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基础设施短板问题。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现状、堵点难点,现场为企业精准把脉,帮扶献策,助力企业加快大气污染防治改造。[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四)深化实施移动污染源防控

1.提升清洁运输比例一是加快推进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清洁运输改造项目,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二是严格落实《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2—2025年)》,提升大宗货物运输绿色化水平,积极推进钢材、建材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步伐。到2025年底,我市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2.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在钢铁、煤炭、焦化、有色、水泥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有序开展重型货车氢燃料或新能源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持续加大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力度,稳步提高国四以上中重型货车占比,到2025年底新增及更新公交车、3吨以下叉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3.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加强本地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检查,实现全系族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动态优化路检路查点位。联合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在高速公路货车道口、重点物流通道,常态化定点开展重型柴油货车路检路查。重点查验重型柴油货车不加车用尿素,温度传感器下垫螺母,OBD故障预警不及时维修,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4.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城市铁路站场及煤炭、钢铁、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查验工作,编码登记数据误差率不超过2%。加快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不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玉林海关,玉林工务段;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5.推进油品综合管控。充分发挥全区成品油零售终端数据实时采集监控系统作用,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中石化玉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玉林销售分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加强气象与生态环境部门交流,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准确率。动态实施PM2.5管控目标,加密研判趋势,提升数据支撑保障。加强环境气象数据共享、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开展污染过程溯源分析。在污染天气过程期间,根据气象条件适时科学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监控管控能力。全面梳理我市大气污染源贡献权重清单研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主要来源分析及精细化管控措施报告》,10月底前完成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25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及时掌握本地源排放情况。[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化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健全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按照污染天气“防重抢轻”的要求,根据实际强化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全过程管理。加强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市各有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共同采取应对措施,全力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标志性战役目标任务,提出符合实际的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落实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及美丽玉林建设等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现状PM2.5浓度、往年PM2.5浓度以及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形成玉林市2025年6-12月PM2.5月控制目标(附件2);结合我市四个国控站点周边污染源分布情况和污染物变化趋势,制定常态化管控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控制目标以“以日保周、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推进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职责履行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或县(市、区)视情况采取提醒、预警、通报、约谈。

(三)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定期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情况。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期间,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应急结束后,对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任务牵头部门要落实专人报送每月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每月28日前以电子公文(盖章)形式报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lhbdq@163.com),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当月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报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附件:1-1.2025年各县(市、区)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比率目标任务计划表

          1-2.2025年6-12月PM2.5月控制目标


附件1-1

2025年各县(市、区)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比率目标任务计划表

(市、区)

PM2.5

(微克/立方米)

优良天数

比率(%

重污染天数

(天)

备注

玉州区

玉东新区

福绵区

28.5

94.0

0

以玉林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数据考核

北流市

28.5

94.0

0

以北流市自动站数据考核

28.5

94.0

0

以容县自动站数据考核

陆川县

28.5

94.0

0

以陆川县自动站数据考核

博白县

28.5

94.0

0

以博白县自动站数据考核

兴业县

28.5

94.0

0

以兴业县自动站数据考核


附件1-2

2025年6-12月PM2.5月控制目标

月份

PM2.5

(微克/立方米)

6

13

7

13

8

14

9

17

10

25

11

32

12

38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