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07日 |
| 标 题: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千汇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30万头生猪及肉制品深加工冷链物流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环函〔2021〕17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7日 |
广西千汇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年屠宰30万头生猪及肉制品深加工冷链物流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1年4月24日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年屠宰30万头生猪及肉制品深加工冷链物流项目选址位于广西玉林市陆川县良田镇莲塘村。入河排污口类型属于新建类型,混合污水连续排放,排放方式采用管道排放方式,排污管长约650m,管径为DN600mm,沿自然形成小河沟铺设至九洲江左岸,排污口坐标为东经110°13′33″,北纬22°3′23″。排入水体为九洲江,排入水功能区为九洲江陆川乌石农业、工业用水区。
二、项目年屠宰生猪30万头,设置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0m³/d,处理后出水中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TP、TN、大肠菌群数等指标的排放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要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Cr(6.975t/a)、BOD5(1.395t/a)、SS(13.95t/a)、NH3-N(0.349t/a)、动植物油(3.488t/a)、TP(0.07t/a)、TN(0.349t/a)、大肠菌群数(4.25×1010个)。
三、项目业主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采取相应的规避措施及应急措施,预防和应对事故排放情况的发生。在发生严重干旱或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项目业主应按照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限制应急措施。
四、为满足流域水环境质量、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和防洪规划等要求,排污口投入使用前需经玉林市生态环境局依照审批意见参与核查验收。排污口试运行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监测机构进行不少于三次的监测,并将监测资料报送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核查,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年屠宰30万头生猪及肉制品深加工冷链物流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玉林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
六、同意年屠宰30万头生猪及肉制品深加工冷链物流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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