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29日 |
| 标 题: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2021年修订)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环委办发〔2021〕1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9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进一步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自2017年起,我市公布了玉林市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逐年进行修订。根据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202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我办研究修订了2021年玉林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或各开发园区要与辖区内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附件2),明确相关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责任,压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企业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或各开发园区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做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督促落实相关义务
列入玉林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承担本企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或各开发园区要督促企业履行有关法律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物质排放,按年度将排放情况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三)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企业每年需自行对其企业用地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其他
如土壤重点监管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长期停产或退出市场不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及时向我办报备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附件:1.玉林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1年修订)
2.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样本
3.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
玉林市生态环境保
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印发 |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