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1年07月30日 |
| 标 题: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 |
| 发文字号:玉政发〔2021〕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30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工作部署,我市开展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现就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东融”“南向”双向重点开放战略,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精细化的环境管理,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三线一单”为导向,将生态优先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分类管控,差别准入。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集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分成果,形成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分区管控体系,针对不同的环境管控单元,制定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
因地制宜,动态更新。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三线一单”,并根据区域相关重大政策、规划的变化,“三线一单”进行相应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
到2035年,全市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总体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
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8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55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36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7个。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市级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1.市级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在全市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重点说明禁止开发的建设活动、限制开发的建设活动,全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各级工业园区及沿江发展带执行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区域内水资源利用指标、能源利用指标及利用效率等相关要求。
2.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1)优先保护单元。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2)重点管控单元。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
(3)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三、应用实施
(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支撑。
(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严格依法依规推进实施,加快治理区域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组织开展优先保护单元的生态保护修复活动,进一步增强生态服务功能。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加快管理平台建设及共享。
依托全区统一建立的“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及应用管理平台,将“三线一单”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具体要求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数据科学化、精细化应用和动态更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三线一单”数据库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有效衔接及动态更新工作,实现数据共享及应用管理共用。
(四)采取分批方式适时发布。
“三线一单”成果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根据国家、自治区工作要求,本次发布市级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和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第一批),市人民政府适时发布其他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成果。
(五)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桂政发〔2020〕39号),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按照国家、自治区“三线一单”成果更新调整程序要求,实施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动态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责任,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市生态环境局要统筹做好“三线一单”成果的组织协调、管理应用、更新调整、平台维护和宣传工作。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职能职责做好“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工作,并积极参与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建相应的技术团队,落实工作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成果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与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由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1.玉林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2.玉林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
3.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4.玉林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第一批)
5.相关解释说明
玉林市人
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

玉林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附件2
玉林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
行政区域 | 单元总数 |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北流市 | 18个 | 优先保护单元(12个) | 广西玉林北流大风门泥盆地质标准剖面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
广西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 |||
广西玉林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 |||
广西玉林天堂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 |||
柳江-黔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
云开大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
大容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佛子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六洋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龙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北流市其他优先保护单元 | |||
重点管控单元(5个) | 广西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 | ||
两湾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园区(广西(北流)轻工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 | |||
北流市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 |||
北流市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 | |||
北流市其他重点管控单元 | |||
一般管控单元(1个) | 北流市一般管控单元 | ||
容县 | 12个 | 优先保护单元(8个) | 广西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
广西玉林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 |||
广西玉林都峤山自治区级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 |||
广西玉林天堂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 |||
云开大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
宁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杨梅河下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容县其他优先保护单元 | |||
重点管控单元(3个) | 容县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 | ||
容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 |||
容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 | |||
一般管控单元(1个) | 容县一般管控单元 | ||
陆川县 | 14个 | 优先保护单元(6个) | 广西玉林陆川东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
云开大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
东山水库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石铲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西山水库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陆川县其他优先保护单元 | |||
重点管控单元(7个) | 广西先进装备制造城(玉林)重点管控单元 | ||
陆川县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 |||
玉林市博白县三叉冲-油麻坡钨矿区重点管控单元 | |||
陆川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 |||
陆川县农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 |||
陆川县布局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 | |||
陆川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 | |||
一般管控单元(1个) | 陆川县一般管控单元 | ||
博白县 | 14个 | 优先保护单元(7个) | 广西玉林那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
北部湾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
云开大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
鸡冠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绿珠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石梯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博白县其他优先保护单元 | |||
重点管控单元(6个) | 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 ||
博白县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 | |||
博白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 |||
博白县农业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 |||
玉林市博白县三叉冲-油麻坡钨矿区重点管控单元 | |||
博白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 | |||
一般管控单元(1个) | 博白县一般管控单元 | ||
兴业县 | 17个 | 优先保护单元(11个) | 广西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
广西玉林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 |||
广西玉林六万大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 |||
北部湾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
柳江-黔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
云开大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
大容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富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马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长壕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兴业县其他优先保护单元 | |||
重点管控单元(5个) | 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 | ||
广西玉林市新材料生态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 | |||
兴业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 |||
玉林市兴业县小平山稀土矿区重点管控单元 | |||
兴业县其他重点管控单元 | |||
一般管控单元(1个) | 兴业县一般管控单元 | ||
福绵区 | 11个 | 优先保护单元(6个) | 广西玉林六万大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生态保护红线 |
北部湾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
云开大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
江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罗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福绵区其他优先保护单元 | |||
重点管控单元(4个) | 广西玉林(福绵)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 | ||
广西先进装备制造城(玉林)重点管控单元 | |||
福绵区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 |||
福绵区其他重点管控单元 | |||
一般管控单元(1个) | 福绵区一般管控单元 | ||
玉州区 | 12个 | 优先保护单元(5个) | 广西玉林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
柳江-黔江流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
云开大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 |||
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生态空间 | |||
玉州区其他优先保护单元 | |||
重点管控单元(6个) | 广西先进装备制造城(玉林)重点管控单元 | ||
广西玉林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 | |||
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重点管控单元 | |||
广西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 | |||
玉州区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 | |||
玉州区其他重点管控单元 | |||
一般管控单元(1个) | 玉州区一般管控单元 |
附件3
玉林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
管控类别 |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
空间布局约束 | 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等具有法律地位,有管理条例、规定、办法的各类保护地,其管控要求原则上按照各类保护地的现行规定进行管理,重叠区域以最严格的要求进行管理。 |
2.加快南流江流域污水处理厂建设,采取有效的除磷脱氮工艺,完善配套管网。对南流江流域进行综合水环境治理,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排放与超标因子相同污染物的项目,需提出有效的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方可实施。 | |
3.九洲江和南流江干支流禁养区内严禁开展畜禽养殖生产活动;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迁入畜禽养殖专业户;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应当实施生态化、标准化技术改造,实现养殖废弃物收集处理,鼓励资源化利用。 | |
4.加强九洲江和南流江流域内生态公益林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源头及干流沿岸200米范围内可视一面坡、水库倒水第一面坡内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 | |
5.加大重点流域非法采砂打击力度,南流江横塘断面上游至沙河镇沙河大桥上游10公里全面禁止采砂。 | |
6.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项目按照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先行的原则布局,加强园区碳排放评价,建立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示范和低碳园区示范。 | |
7.市及各县(市、区)建成区等人口密聚区不再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加强涉危企业、加油(气)站环境风险管理,禁止在人口聚集区规划新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对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和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进行严格安全审查。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进入园区。 | |
8.新建、扩建的“两高”项目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 | |
污染物 排放管控 | 1.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逐步实现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生活排污口全数截污纳入污水处理厂。 |
2.加强工业废水末端排放管理,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重点推进加工企业清洁化改造,深入推进各类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治理设施分类管理,推进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管,确保稳定达标。 | |
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源头控制,推动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清理清拆工作,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总量只降不升,推动粪污“异地消纳”和“本地消纳”有机结合,实现干粪全资源化利用和肥水消纳“零”排放。 | |
4.持续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行业VOCs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深入推进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库以及新购油罐车,均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治理设施。 | |
5.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 |
6.严格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 | |
7.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区域削减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 | |
8.推动实施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等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推进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 | |
环境风险防控 | 1.南流江福绵段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确保南流江下游水质和水生生态安全。 |
2.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建立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故预报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增强水源地风险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 | |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构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立体网络。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 |
4.加强化学品、重金属、尾矿库的风险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严格执行与居民安全距离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重金属排放和危废产生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制度,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 | |
5.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提出并落实污染防治要求。 | |
6.建立健全与大湾区融合发展的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流域环境事件应急协调处理机制,建立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工作机制,联合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处置固体废弃物和废物的行为,联合处置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 |
7.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 | |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 | 1.能源: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将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市、区),开展节能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重点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公共机构节能等节能重点工程项目,深入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工业园区的应用,落实国家碳排放碳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 |
2.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 | |
3.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 | |
4.矿产资源:严格执行市、县矿产资源利用规划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和效率的目标要求,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加快发展绿色矿业。 | |
5.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
附件4
玉林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第一批)
行政区域 |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 |
玉州区 | 广西玉林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按照园区产业定位严格控制入园项目排放污染物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 |
2.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园区企业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达到运营单位与纳管企业约定的水质水量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 ||
2.园区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 | |||
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 |||
4.推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强化企业精细化管控、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以及高效治污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 |||
环境风险防控 | 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 | ||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 ||
博白县 | 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 空间布局约束 | 1.居住用地周边严控布局潜在污染扰民和环境风险突出的建设项目。 |
2.园区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时,在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前,园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生态建设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在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占用或依法认定减少永久基本农田。 | |||
3.严格控制高排放项目以及与规划产业定位不符的项目入园。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入园企业应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达到运营单位与纳管企业约定的水质水量后接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尽快启动园区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加快深海排放基础建设。 | ||
2.园区所依托的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要求。 | |||
3.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大对废气和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管,推动企业改进现有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设备(密闭)和操作工艺(负压)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 |||
4.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大力推进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鼓励并推广废渣综合利用技术,逐步提高综合利用率。 | |||
5.矿产资源勘查以及采选过程中排土场、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业场地、沉陷区、矸石场、矿山污染场地等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须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的要求,使新建、在建矿山损毁土地得到全面复垦。 | |||
环境风险防控 | 1.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应急能力和物资,建设环境应急队伍,并定期演练。企业、园区与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有机衔接。 | ||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
3.涉重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 |||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 | 1.严格执行能耗“双控”,新建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
2.加快循环经济型企业建设,全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鼓励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大推进风电、水电、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 | |||
附件5
相关解释说明
一、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暂时采用2021年6月从自然资源厅领取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该版本已于2021年4月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海洋局联合行文上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复核,以最终批准确定的版本为准,今后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一般生态空间与后续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衔接。
二、环境质量底线2025年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Ⅲ类及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以国家、自治区最终下达或调整目标为准。
三、资源利用上线涉及的水资源(用水总量、万元地区GDP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土地资源(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等达到或优于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控制目标要求。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用截至2021年6月已批复的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数据,今后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随即自动更新调整。
五、工业园区采用截至2021年6月合法园区的范围数据,合法园区已单独命名重点管控单元,今后合法工业园区范围及管控要求发生变化,则相关内容再进行更新调整。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驻玉各部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玉林市委会,市工商联。 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玉各单位。 |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1年8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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