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支持IPv6
广西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动态 > 通知公告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提醒排污登记单位做好排污登记延续、注销的公告

2025-06-17 08:39     来源: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打印

各排污登记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排污登记单位管理,确保排污登记失效及即将失效的排污单位得到有效处理,提高排污登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将排污登记延续、注销等事项提醒如下

一、排污登记到期延续、注销

根据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规定,排污登记表自登记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各排污登记单位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应在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届满前20日做好到期登记延续工作;若在有效期届满后不再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及时自主注销排污登记。(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后面附件1、附件2。)

二、排污登记变更

排污单位涉及以下情形的,需发起排污登记表变更:

1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2)排污口位置、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排放信息发生变化的;(3)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排放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如增加工业噪声等,排污登记表内容需包括工业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等)。

根据《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相关规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属于工业行业(行业门类为BCD)的,且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属于第399类应当将工业噪声纳入排污登记表。(注:牲畜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这三个行业不在增加工业噪声工作范围内

三、如何找回账号密码操作

排污单位在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时,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找回(详见附件1),如需要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请联系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0775-2683525

北流生态环境局

0775-6350354/6396025

容县生态环境局

0775-5338933/5339996

陆川生态环境局

0775-7318806/7220150

博白生态环境局

0775-8605771/8226660

兴业生态环境局

0775-3775885/3777290

玉州生态环境局

0775-3129707/3137330

福绵生态环境局

0775-2209676/2209616

玉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0775-2685757/2673838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法律责任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第四十三条规定,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排污登记不收费

排污登记操作简单,各排污登记单位可自行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办理,也可以直接到就近政务服务大厅环保窗口办理(可跨区域办理),该办理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

排污登记到期延续操作说明

一、延续登记期限

根据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规定,排污登记自首次登记有效期为5年,若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运营的,应在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延续登记(有效期届满前20日可操作),不再生产经营的应及时注销登记。排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登记延续步骤

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排污登记”后,选择“登记延续”操作,点击右上角“登记延续”;核实原登记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完善,其中符合《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管理的企业,需对工业噪声模块进行勾选,操作完成后提交并下载打印登记回执自行保存。无法通过延续登记操作的通过“登记变更”操作。

三、登记变更步骤

进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点击“网上申报”;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进入平台业务办理界面,点击“排污登记”后,选择“登记变更”操作,点击右上角“登记变更”;核实原登记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完善,其中符合《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管理的企业,需对工业噪声模块进行勾选,操作完成后提交并下载打印登记回执自行保存。

四、注意事项

(一)忘记账号密码注意事项

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s://permit.mee.gov.cn)时,若忘记账号密码,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找回,如需要变更绑定手机号或忘记所绑定的手机号,请联系排污许可管理部门修改:

(二)填报注意事项

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延续排污登记时,应认真核实排污登记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污染物排放去向、排放口数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记载是否准确,如实填报延续登记内容,涉及产生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的单位还应补充填报相应模块信息。

(三)其他注意事项

排污登记表有效期内,排污登记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

排污单位因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污的,应当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销排污登记表,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注销申请后,由平台自动即时生成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因排污单位生产规模扩大、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等情况依法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注销排污登记表。


附件2

排污登记流程

在网页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直接进入网址: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进入平台首页-网上登记-注册账号-登录账号-排污登记-排污登记-填报企业相关信息-提交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登记回执。

1、在网页搜索“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2、点击“网上申报”

3、注册账号

4、登录账号

5、点击排污登记

6、选择排污登记

7、填报排污单位相关信息

8、确认所有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信息,排污登记完成,可待系统自动生成登记回执后打印登记回执。

9、登记回执可在排污登记-排污登记中查看、下载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