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我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玉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玉发〔2022〕10号)的精神,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统领,强化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有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强化思想引领,夯实组织保障
1.深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有关法治论述,坚持习近平作为“第一议题”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体学习,融会贯通。印发了《玉林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强化队伍理论学习锤炼,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入心入脑。2025年,共召开中心组学习会3次,第一议题学习17次,专题研讨4次。依托局务会、干部大会、党员大会、支部会议等会议,举办专题学习宣传板报等形式,在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2.夯实第一责任,强化统筹推进。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问题,将法治建设工作与污染防治攻坚战、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利用各种会议明确要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刚性和权威。认真推动《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等三个方案落实,围绕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有关目标任务,将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各个责任科室,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优化职能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1.深化体制改革,明晰职责分工。深化环境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完成县(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恢复单独设置、城区执法队伍划入市执法支队等工作,精简冗余部门,整合生态环境部门行政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力量,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能力建设,增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逐步构建科学高效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2.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清理工作。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有关部署,对现行有效的涉及企业的政策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2025年我局未制定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二是规范涉企行政检查。2025年10月制定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并在局官网和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予以公示,明确检查主体、检查频次、检查事项等。严格“扫码入企”,推行“综合查一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减少重复、多头检查。减少企业负担,强化执法帮扶,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积极帮助企业查找解决环境问题隐患,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三是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等科技执法手段实行监管,不断优化执法方式,积极开展非现场检查,切实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四是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执法方式,最大限度给予企业纠错空间。健全宽严相济执法机制,持续推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五是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截至2025年9月,全市共受理环评审批建设项目225项,总投资约130.83亿元。2025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第一批合计61个,已完成项目环评审批或备案57个,完成率93.44%。
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强化执法办案。2025年至今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3件,处罚金额约756万元,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执法稽查。制定印发《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稽查工作的通知》,通过组织开展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专项稽查、非现场稽查和日常稽查等,总计发现问题43个,反馈问题4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加强执法培训。2025年举办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1次;组织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进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课程学习,参加率100%,完成率100%;严格执行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持证上岗制度,2025年组织2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四是开展实战练兵。2025年7月联合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制定印发《2025年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战大练兵活动方案》,聚焦队伍建设、科技赋能、案件查办、规范执法、案件质量、监督帮扶等方面内容,扎实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
4.深化普法宣传,增强法治意识。一是借力节点宣传。利用“六五”环境日、生态日、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宪法日等契机,普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引导社会公众成为生态文明传播者和践行者。二是推进精准普法。开展“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通过党课、座谈会、参观学习等形式,强化企业及群众守法意识,激发学法热情,累计帮助解决各类问题约600个,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三)规范决策程序,提升法治水平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未通过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年内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法规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我局“三重一大”等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年内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3项。三是坚持法律顾问制度。在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签订、行政复议与诉讼、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方面充分听取法律顾问的专业意见。全市生态系统目前聘请法律顾问6名,现有公职律师2名。2025年以来法律顾问参与提供咨询意见45次,审查合同及文件58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一是高效处置信访诉求。举措推动群众反映问题落地解决,2025年,全市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2250件,已办结2026件;通过网络舆情监控系统监控到反映我市生态环境问题的信访线索101条,已全部调查处理。二是规范应对复议诉讼。积极配合市政府行政复议审查和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对复议申请认真进行答复答辩,维护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截至11月10日,我局对17件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答复,出庭应诉2件。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仍需提升,学法自觉性和深入程度有待提高。部分干部职工局限于读法律、讲条例的基础层面,法律法规等知识储备不够,未能充分掌握和灵活运用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配套制度、政策文件等,未能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迅速应对复杂多变的新情形、新问题。二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与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有一定差距,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日常执法监督、案卷评查等过程中,发现有个别行政处罚案件存在瑕疵,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仍需持续发力。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措施的认知度、把握度及认可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企业重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宣贯效果有待提升,普法工作仍需纵深推进。
三、2026年工作安排
(一)强化法治教育培训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生态环境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通过集中学习、法律专业讲座、以案释法、会前学法等各种学习形式,加强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章党规党纪、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政策的解读学习,强化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规范依法行政执法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设区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开展执法活动,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学习,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工作,不断促进生态环境领域公正、文明、严格执法。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规范执法程序,对案卷进行评查,确保行政执法案卷法律依据准确、文书书写规范,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三)加大生态环境法治宣传
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力度,灵活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活动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结合六五环境日、生态日、宪法日等专项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企业遵守依法治污理念,增强群众诚信守法意识,形成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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