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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31 18:25     来源:玉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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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由玉林市生态环境局编制本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五部分内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玉林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自治区、玉林市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以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等“五公开”工作要求为准绳,以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玉林市生态环境局主要依托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有效载体,及时主动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信息。其中,通过“广西玉林市生态环境网站”公开信息553条,其中环境质量信息39条,行政处罚信息17条,政务动态103条;“玉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281条,阅读量61.1万人/次;“玉林生态环境”微博公开信息241条,阅读量125.2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以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目前线上线下渠道皆已畅通,可供群众选择。局网站首页开设的“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入口,明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程序。2024年,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共受理了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依法依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一是注重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严格执行局制定的《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确保不发生错漏和泄密。二是强化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在拟制公文时必须同时拟定公文的公开属性,与公文内容同时呈送审核。三是及时公开信息。对于主动公开类的公文,均在公文签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局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玉林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强化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政务公开平台载体的完善与运用,持续优化政务微信平台建设,发动干部职工积极转发宣传,让更多的群众知晓自然资源资讯,阅读量、点赞量、粉丝量以肉眼可见的速度增长。同时,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闻发布会等载体对外发布环境信息,实现了公众与生态环境部门的交流互动。“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云直播有近6.7+万人在线观看,发送宣传短信10万余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4年,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牵头科室、责任领导及责任人,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对履行政务公开职责不到位、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按局内部绩效考评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24年玉林市生态环境局没有因政务公开造成工作重大失误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依申请公开办理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的质量还不够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仍需持续提升等。

下一步,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和玉林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机关效能、建设阳光环保的重要手段,创新公开形式,拓展公开载体,强化工作举措,持续抓牢抓好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一是完善局依申请公开办理有关制度,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申请公开办理报告与会商机制,加强市本级、各县(市、区)级依申请公开办理联动,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满足人民群众信息需求。二是积极探索多样化政策解读,不断丰富解读材料形式,探索通过音频、图文、动漫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提高解读质量,增强政策解读的实效。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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