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 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办结状态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3-1 | D2YL202305130001 | 玉柴世纪城31-30栋西南面有中药嗮厂,气味很大。玉林南江自来水厂供给的水沉淀物多。南江街道岭糖村闽发建材厂烟大气味大,影响附近的居民。 | 玉州区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5日、16日,南江街道、岭塘村委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现场进行调查。 (一)关于“中药晒场气味很大”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平时很少进行晒药,基本都是加工为主,在现场检查时,厂区外围还是能闻到比较清淡的药材味道,未发现使用硫磺熏蒸中药材的行为。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玉林南江自来水厂供给的水沉淀物多”的问题。经查,为改善江南自来水厂的水质,玉林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实施城区供水管网并网工程,并逐步减少江南自来水厂的供水量,随着并网工程的竣工,自2023年5月起,玉林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已停止了江南自来水厂的生产供应。玉林城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及检测频率要求,每天对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严密检验和跟踪监控。近年来市疾控中心的监测水质指标和市卫健委每季度在官网“公共卫生督查情况”栏《玉林市本级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合格情况》公布的该厂的自来水水质检测指标合格率均高于国家标准要求。在自来水生产与供应过程中,偶尔出现黄水、浑浊等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由于供水管道(含市政供水管道、小区内供水管道、设施及居民家中供水管道)使用年限久,老化引起;二是因管道爆裂﹐在抢修过程中产生局部管道水浑浊现象;三是一些小区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建设及管理不够规范,造成二次供水污染问题。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三)关于“闽发建材厂烟大气味大”的问题。经查,该厂自从2022年12月底停产至今,一直停工没有生产,且该厂按照要求建设有脱硫塔等环保设施,安装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由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非法硫磺熏蒸中药行为的打击力度,对疑似熏硫产品加强抽检力度,对证据确凿的熏硫情况从重从严从速处理,加强对晒场经营户宣传使用硫磺熏蒸药材的危害性及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 (二)由玉州生态环境局督促要求玉林市粤桂中药材有限公司加强对厂区的管理,加工作业时要关闭面向玉柴世纪城的门窗,做好排风除臭工作,防治药材气味影响周边居民。 (三)由玉州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厂复产前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维护,生产时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线数据稳定上传,并确保达标排放。 (四)由玉林市疾控中心加强对自来水的水质监测工作,发现水质检测指标不合格的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处理。 (五)由玉林城投水务集团及时处理好群众在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4000096332)反映的水质异常问题,及时安排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必要时采样检验,直至帮助用户解决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2 | D2YL202305130002 | 陆川温泉镇龙腾华府小区业主,楼下的猪肉摊凌晨5点开始砍骨噪音影响休息。投诉无果。 | 陆川县 | 噪声 | 2023年5月15日,陆川县组织由县公安局牵头,陆川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温泉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工作组进行现场调查。 联合调查组根据掌握的情况于5月15日早上5点40分到达陆川县温泉镇龙腾华府小区北面,经现场查看,此两间商铺均出售有猪肉,在分解猪肉和售卖过程中存在砍猪骨头产生噪音的行为,对周边群众产生一定的影响。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由温泉镇政府和陆川县公安局对两位业主进行教育引导,责令业主加固摆放猪肉案台板,加放垫层,尽量减弱噪音,并要求5月18日前完成整改。 (二)陆川生态环境局和陆川县市场监管局加强日常监管,减少噪音产生。 |
已办结 | 无 |
| 3-3 | D2YL202305130003 | 奥园广场附近的烧烤摊晚上7点噪音大、气味大、污水多。 | 玉东新区 | 噪声 | 2023年5月13日晚,玉东新区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商铺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烧烤时能闻到烧烤味,现场未发现有油烟往楼上直排的现象。门店外西侧空地摆有餐桌,有顾客在消费,当时未发现顾客猜码噪音扰民。没有发现有污水。地面没有发现随地丢弃垃圾废物。据店主介绍,产生的垃圾均清理至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曾于2023年4月17日、28日转来以上投诉内容,相关部门曾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本次现场调查结果,联合调查组认为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即:有一定的油烟味在空气中散发和占道经营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由玉东新区城市管理监督局成立夜巡专班定点管控该区域占道经营、大声喧哗、猜码行拳噪音扰民的问题。 (二)玉东生态环境局监督商家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并定期要求店主进行清理清洗。 (三)玉东新区城市管理监督局、玉东生态环境局、玉东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对该商家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
已办结 | 无 |
| 3-4 | D2YL202305130004 | 塘岸镇金城村12组,隔壁村来本村修了一条很大的鸡栏(1-2万只鸡),下雨天味道大。 | 北流市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反映塘岸镇金城村鸡栏的内容部分属实。 (一)信访件反映“隔壁村来本村中间修了一条很大的鸡栏”的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该鸡场建设有一栋石棉瓦结构的鸡栏作为鸡舍,鸡舍周边用彩条布胶纸覆盖,占地面积约为450平方米。 (二)信访件反映“养了1-2万只鸡,下雨天味道大”的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鸡栏为空栏,经核实,该鸡场之前养有1万2千多羽鸡,经过走访附近群众,在养殖过程中,如业主有时不能及时清理鸡粪时会产生一定的味道。该业主在半个月前已将所有的鸡都卖出目前该鸡场没有进行养殖活动,并没有举报反映“1-2万只鸡”存栏的说法,并且鸡栏已清理干净,鸡栏旁边杂草丛生,没有养殖粪便和废水,现场空气中并没有粪便味道。 |
部分属实 | (一)北流市工作组现场要求宋超梅养鸡场鸡粪便要综合利用,一是通过增加清理鸡粪次数,及时收集鸡粪,保持养鸡场地面卫生;二是将鸡粪与泥土、秸秆等混合密封进行发酵处理;三是将已经发酵的鸡粪混合物运到菜园或者果园作为肥料进行综合利用,防止臭味污染外环境。 (二)北流市塘岸镇金城村12组的鸡栏业主宋超梅表示,由于天气炎热及市场不景气的原因,她不再补栏饲养肉鸡了,准备改行。北流市将督促塘岸镇人民政府加大对该养殖户的管理,一旦其恢复养殖,如出现污染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北流生态环境局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下一步,北流市将开展不定期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该养鸡场的监管力度,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
已办结 | 无 |
| 3-5 | D2YL202305130005 | 碧桂城5栋1单元,楼下猪肉摊早上4点砍骨头噪音大。 | 陆川县 | 噪声 | 2023年5月15日,陆川县组织由县公安局牵头,陆川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温泉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工作组进行现场调查。 联合调查组根据掌握的情况于5月15日早上5点40分到达陆川县温泉镇碧桂城小区5栋,经现场查看,该超市在早上6点6分从外面屠宰点购入半头猪放在超市门口经营,在分解猪肉和售卖过程中存在砍猪骨头产生噪音的行为,对周边群众产生一定的影响。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由陆川县温泉镇政府和陆川县公安局对业主进行教育引导,责令业主加固摆放猪肉案台板,加放垫层,尽量减弱噪音,并要求业主5月18日前完成整改。 (二)加强日常监管,减少噪音产生。 |
已办结 | 无 |
| 3-6 | D2YL202305130006 | 山围镇杜公村,百富实业挖矿的泥土下雨天流到田地。投诉无果。 | 北流市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一)群众举报的“山围镇杜公村(实为都宫村),百富实业挖矿的泥土下雨天流到田地”的问题属实。 据了解,该公司在修建道路和平整堆放场地开挖出来的松土,部分拉去填铺矿区进场道路,部分堆放在临时堆放区,遇到暴雨天气,造成泥土随雨水流进河道内,再经过灌溉水渠流入农田。经核实,矿区内的三级沉砂池不及时清理,使得矿区的泥浆流到矿区下面的部分农田内,受影响的农田约15亩(表层泥浆约1厘米厚),目前农田已耕种,不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 (二)群众举报的“投诉无果”的问题不属实。 据查,2022年3月北流市曾接到群众打12345热线投诉,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山围镇已经组织工作组现场进行核查情况群众问题,在有关工作人员的协调下,2022年7月,石场方已补偿农户受损农作物53350元。2023年,村民提出要提高补偿标准,且要求一次性补偿十年损失,撂荒和未受到损失的田地也要求补偿这一诉求,山围镇政府再次组织村民和石场方进行协商调解。因目前双方协商意见不一致,暂时未能得到解决。 |
部分属实 | 针对广西百富石业有限公司基建期造成污染的问题,北流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责令广西百富石业有限公司及时清理临时施工场地内的排水沟及三级沉砂池内的淤泥,保持排水通畅,充分发挥沉砂池的作用,生产废水必须经过沉砂池沉淀后才能向外排放。 (二)责令广西百富石业有限公司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临时用地的裸露边坡种植绿色植物,恢复植被,近期不需要开挖的,安苫盖密目网,防止水土流失。 (三)责令广西百富石业有限公司马上组织人员清理河道内现存的淤泥。 以上工作要求广西百富石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北流市将对上述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7 | D2YL202305130007 | 铜洲恒发矿场跟大风门水泥厂开矿,尘土大、镇裂了附近居民的房屋。距离东湖壹号100米左右。 | 北流市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一)信访件反映“尘土大”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0日北流市委、市政府、北流镇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该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确实有粉尘产生,但针对降尘处理,企业配备有多台降低粉尘的设备,其中有3台80米远程高压水枪喷淋,对爆破作业面全覆盖喷淋;有8台水雾炮机降尘,边生产、边喷淋;有2台洒水车洒水,对场外运输道路进行水泥硬化,路边安装围挡,并安装自动喷淋设备装置。调查中,企业正在正常开工生产中,天气是雨天,没发现有扬尘问题,生产施工产生的扬尘均在国家限制标准范围内。 2023年5月15日,玉林市北流生态环境局执法组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地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厂区出入口设置有车辆轮胎清洗水槽,入口处路面比较润湿,道路靠近石围肚小区一侧设置有铁皮围挡,围挡上设置有雾化喷淋设施,现场除部分障碍喷淋设施没有工作外,其余雾化喷淋设施均正常开启,车辆经过时无明显道路扬尘。印塘片区的碎石生产线正常开工生产,石渣、石粉等物料露天堆放;印塘片区二破车间的收尘铁皮棚房已损坏,扬尘散逸明显。现场检查时段未进行爆破作业,但爆破前的钻孔工作起尘较大。对东湖一号小区靠近北流市城北大风门片区土地开发平整工程项目的13栋进行检查,发现住户阳台和窗户确实有一定灰尘,但无法认定完全是由北流市城北大风门片区土地开发平整工程项目所致。 (二)信访件反映“镇(震)裂了附近居民的房屋”的问题不属实。 2023年5月10日,北流市组织北流镇政府、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及北流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到现场核实相关情况。根据调查,广西铜州恒发物资有限公司目前采用数码电子雷管引爆,试行逐孔起爆设计网路。爆破时间定在上午10:00-11:00时段,下午16:00-17:00时段,设置有爆破震动监测设备,该项目的爆破施工作业能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要求进行。 调查组现场核查了采石场周边11户村民房屋及与该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东湖一号小区12幢、13幢(均位于350米之外)有投诉问题的房屋受损情况。经对采石场周边11户村民房屋排查,其中有两户反映房子出现些小裂痕,通过现场勘察和肉眼无法判断出现的小裂痕是否与爆破有关。根据爆破公司检测报告显示,爆破公司在每一次爆破作业中是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以及爆破设计方案实施爆破,每次爆破都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离爆破点最近的居民房进行爆破震动测震,每一次的测震数据均在国家标准允许震动范围内,远远小于国家标准允许震动范围值。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震动报告显示爆破对周边居民房屋没有造成影响。经向东湖一号小区12幢、13幢有投诉问题的房屋排查,位于楼栋的顶层施工伸缩交接缝,属热胀冷缩引起;12栋3303#室内楼板裂缝,属施工工艺不当引起。对该类事项,开发单位此前均已处理完毕,不涉及房屋结构安全。 (三)信访件反映“铜洲恒发矿场跟大风门水泥厂开矿”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5日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到现场核查,经调查,进行开矿作业的公司为广西铜州恒发物资有限公司而非大风门水泥厂。广西铜州恒发物资有限公司通过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最高价竞得该工程建设范围内剩余砂石土资源(矿产品)的处置权,大风门水泥厂并未参与开矿作业。 (四)信访件反映“距离东湖壹号100米左右”的问题不属实。 该矿界离东湖一号小区最近点225米(该矿区尚未进行爆破施工作业),现爆破点离东湖一号小区350米左右。 |
部分属实 | (一)北流市应急管理局对北流市大风门片区土地平整项目部下达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项目严禁夜间爆破作业、严禁在距离生产生活设施300米范围内的矿体进行爆破施工采矿、严禁超药量爆破。广西桂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铜州恒发物资有限公司当即签署了《爆破作业承诺书》,表示将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做好爆破工作。 (二)北流生态环境局对广西桂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北流市森利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喷头马上进行检修更换,确保日常正常使用;对露天堆放且易产扬尘的物料进行覆盖,减少物料扬尘的产生;对印塘片区二破车间的收尘铁皮棚房进行修补,防止扬尘逸散;对钻孔机的除尘装置进行检修,确保除尘装置正常使用,并要求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下一步,北流市委、市政府对该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避免污染周边环境。并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居民群众的沟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回应。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8 | D2YL202305130008 | 塘岸镇金城村,隔壁村来本村中间修了一条很大的鸡栏(1-2万只鸡),下雨天味道大。 | 北流市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反映塘岸镇金城村鸡栏的内容部分属实。 (一)信访件反映“隔壁村来本村中间修了一条很大的鸡栏”的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该鸡场建设有一栋石棉瓦结构的鸡栏作为鸡舍,鸡舍周边用彩条布胶纸覆盖,占地面积约为450平方米。 (二)信访件反映“养了1-2万只鸡,下雨天味道大”的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鸡栏为空栏,经核实,该鸡场之前养有1万2千多羽鸡,经过走访附近群众,在养殖过程中,如业主有时不能及时清理鸡粪时会产生一定的味道。该业主在半个月前已将所有的鸡都卖出目前该鸡场没有进行养殖活动,并没有举报反映“1-2万只鸡”存栏的说法,并且鸡栏已清理干净,鸡栏旁边杂草丛生,没有养殖粪便和废水,现场空气中并没有粪便味道。 |
部分属实 | (一)北流市工作组现场要求宋超梅养鸡场鸡粪便要综合利用,一是通过增加清理鸡粪次数,及时收集鸡粪,保持养鸡场地面卫生;二是将鸡粪与泥土、秸秆等混合密封进行发酵处理;三是将已经发酵的鸡粪混合物运到菜园或者果园作为肥料进行综合利用,防止臭味污染外环境。 (二)北流市塘岸镇金城村12组的鸡栏业主宋超梅表示,由于天气炎热及市场不景气的原因,她不再补栏饲养肉鸡了,准备改行。北流市将督促塘岸镇人民政府加大对该养殖户的管理,一旦其恢复养殖,如出现污染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北流生态环境局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下一步,北流市将开展不定期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该养鸡场的监管力度,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
已办结 | 无 |
| 3-9 | D2YL202305130009 | 塘岸镇金城村,本村中间修了一条很大的鸡栏(1-2万只鸡),下雨天味道大。 | 北流市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反映塘岸镇金城村鸡栏的内容部分属实。 (一)信访件反映“塘岸镇金城村,本村中间修了一条很大的鸡栏”的问题属实。 现场检查发现,该鸡场建设有一栋石棉瓦结构的鸡栏作为鸡舍,鸡舍周边用彩条布胶纸覆盖,占地面积约为450平方米。 (二)信访件反映“养了1-2万只鸡,下雨天味道大”的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鸡栏为空栏,经核实,该鸡场之前养有1万2千多羽鸡,经过走访附近群众,在养殖过程中,如业主有时不能及时清理鸡粪时会产生一定的味道。该业主在半个月前已将所有的鸡都卖出目前该鸡场没有进行养殖活动,并没有举报反映“1-2万只鸡”存栏的说法,并且鸡栏已清理干净,鸡栏旁边杂草丛生,没有养殖粪便和废水,现场空气中并没有粪便味道。 |
部分属实 | (一)北流市工作组现场要求宋超梅养鸡场鸡粪便要综合利用,一是通过增加清理鸡粪次数,及时收集鸡粪,保持养鸡场地面卫生;二是将鸡粪与泥土、秸秆等混合密封进行发酵处理;三是将已经发酵的鸡粪混合物运到菜园或者果园作为肥料进行综合利用,防止臭味污染外环境。 (二)北流市塘岸镇金城村12组的鸡栏业主宋超梅同意近期内暂不补栏饲养。北流市将督促塘岸镇人民政府加大对该养殖户的管理,一旦其恢复养殖,如出现污染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北流生态环境局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下一步,北流市将开展不定期检查,进一步加强对该养鸡场的监管力度,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
已办结 | 无 |
| 3-10 | D2YL202305130010 | 永顺2区丰顺路49号,青湾仔火锅店营业下午5点到凌晨5点。营业噪音大。投诉了相关单位无果。 | 北流市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信访件反映的“营业噪音大”问题属实。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清湾仔功能粥火锅店主要经营晚饭和宵夜,营业时间从下午5点到凌晨2点左右。就餐高峰期确实会存在部分顾客高声喧哗,产生噪音扰民的情况。 (二)信访件反映的“投诉了相关单位无果”问题部分属实。 2023年5月8日、5月10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曾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北流市永顺二区丰顺路49号清湾仔功能粥火锅店晚上噪声扰民问题。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执法人员在5月8日、5月10日晚上10点多均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场处理期间就餐顾客较少,未发现有顾客高声喧哗。经向附近群众了解发现偶有噪音扰民的情况后,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铺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告诫教育,要求及时提醒顾客文明就餐,不得大声喧哗。该店铺负责人表示配合整改。 2023年5月14日,北流市收到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件,反映丰顺路49号清湾仔功能粥火锅店噪音扰民。2023年5月14日晚上,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执法人员再次到北流市丰顺路49号清湾仔功能粥火锅店现场调查处理,发现该店铺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2023年5月14日晚,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时,对该店铺负责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告诫教育,说明其店铺经营到深夜顾客猜码大声喧哗产生噪音的行为已对周边居民休息造成严重影响,并现场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音扰民。清湾仔功能粥火锅店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 2023年5月15日晚,北流市组织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南街道办事处、松花派出所、永丰居委会等部门对丰顺路及周边宵夜摊点噪声进行联合整治,现场未发现清湾仔功能粥火锅店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 下一步,北流市将继续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该路段噪声污染行为的巡查管控,强化常态化管理,共同创造文明环境。 |
已办结 | 无 |
| 3-11 | D2YL202305130011 | 玉玄路的垃圾中转站,味道大。影响周边居民的。 |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3年5月15日下午,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迅速组织了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洁亚智慧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玉州区城市管理监督局以及社区到现场调查核实。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于2022年6月1日在玉林市城区(玉州区、玉东新区)实施环卫市场一体化服务项目,将该垃圾转运站移交给服务方玉林市洁亚智慧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和管护,并要求该公司对该垃圾转运站进行改造升级。2022年8月该垃圾转运站完成改造升级,拆除了原有垂直压缩设备,采用移动垃圾压缩箱压运垃圾;重新粉刷站内墙体,安装了定时除臭系统;地面做了防水,并刷了地坪漆。自改造升级使用以来,安排有专人管护,每日进行清扫冲洗、消毒处理工作,每10分钟自动进行喷雾除臭,无垃圾积存情况。 |
不属实 | (一)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继续强化中转站的卫生管理工作。增加一环西路垃圾中转站地面的清扫冲洗频次,保持站内卫生的干净整洁。 (二)进一步提高中转站的管护水平。增加除臭系统喷雾除臭频次,由原来10分钟一次调整到6分钟一次。 (三)玉林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玉州区城管局、玉城街道到中转站调查处理,通过走访附近居民了解,群众表示中转站自去年升级改造后提升不少,气味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
已办结 | 无 |
| 3-12 | D2YL202305130012 | 凯旋广场,楼下陈记牛料宵夜摊、港海记宵夜摊,营业时间噪音大、占到经营,连续3年,投诉过无果。 | 北流市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的情况部分属实。 (一)信访件反映“陈记牛料宵夜摊、广海记宵夜摊,营业时间噪音大、占道经营”的问题属实。 经调查,陈记牛料、广海记餐厅两家店铺在生意较好、室内坐不下顾客的时候,便将餐桌摆在店铺前的人行道上供客人就餐,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同时,部分顾客在消费过程中喝酒猜码,声音较大并延续至深夜,对周边居民休息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信访件反映“连续3年,投诉过无果”的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2023年,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陆续接到凯旋广场宵夜摊噪音扰民、占道经营的投诉。为此,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不断加强管理和整治,执法人员多次到陈记牛料、广海记餐厅进行调查,对占道经营行为、噪声扰民行为进行整治。要求经营者提醒顾客禁止大声喧哗,并依法经营。其中2022年5月25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对陈记牛料、广海记餐厅进行调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023年5月15日,北流市组织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再次到凯旋广场对陈记牛料、广海记餐厅占道经营、噪声扰民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 |
部分属实 | 2023年5月15日,北流市组织执法人员对凯旋广场楼下陈记牛料、广海记餐厅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出其占道经营、噪声扰民行为已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两家店铺占道经营的行为,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依法暂扣占道经营的两个烧烤炉。针对其噪音扰民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两家店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经营者提醒顾客文明就餐,不得大声喧哗。两家店铺经营者表示配合整改。 下一步,北流市将继续组织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对凯旋广场周边占道经营、噪声污染等行为的巡查,强化常态化管理,严格管控占道经营、噪声污染等行为。 |
已办结 | 无 |
| 3-13 | D2YL202305130013 | 博白县那卜镇石门岭村,村里赖昌和大型养猪厂(1000多)对村里饮用水有影响,粪污臭气熏天。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仅罚款3000元。 | 博白县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举报的“博白那卜镇石门岭队村,村里赖昌和大型养猪厂(1000多)对村里饮用水有影响”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赖昌和养殖户现存栏量为120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3年5月13日对位于赖昌和猪场右下方约20米的赖昌和家水井(1#监测点),那卜镇石茅村石门岭屯居民李骏强家水井(2#监测点)、李发贵家水井(3#监测点)进行了采样。经检测,1#监测点检测的项目中“硝酸盐(以N计)”“pH”“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标准限值,其他检验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标准;2#监测点检测的样品“pH”“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标准限值,其他检验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标准;3#监测点检测的样品“pH”“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标准限值,其他检验项目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标准。博白县属于南方地区,pH值普遍低于6.5,那卜镇石茅村水质检测结果pH值低于6.5,与广西pH值偏低的结果相符;“硝酸盐(以N计)”“锰”不属于畜禽养殖特征污染物。“硝酸盐(以N计)”“锰”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是养殖场(户)造成的,因而群众反映赖昌和养殖生猪“对村里饮用水有影响”的问题不属实。 (二)群众举报的赖昌和养殖户“粪污臭气熏天”的问题部分属实。对于经现场核查,赖昌和养殖户存在养殖粪污直排的违法行为,养殖场附近有一定程度的臭味,但未达到“臭气熏天”的程度。对此,那卜镇已于5月12日对赖昌和养殖户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养殖场已经初步清理养殖污粪,积极开展污粪消纳,现场污粪臭气已不明显。 (三)群众举报的“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仅罚款3000元。”的问题属实。赖昌和养殖户养殖粪污直排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粪便、蚕沙,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依据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粪便、蚕沙,丢弃畜禽尸体,或者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进行处罚。鉴于赖昌和养殖户属于个人,存在直排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但其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且有主动进行立行立改的从轻处罚行为,因此,那卜镇政府依据该条例中“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23年5月12日依法对赖昌和的违法行为作出3000元的处罚,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7天内完成整改。要求其及时清理污粪,加喂益生菌,对养殖场进行除臭,并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规范污粪利用。那卜镇政府于5月12日同时对赖昌和养殖户附近存在同等违法行为的养殖户李文、李德付也分别处以3000元处罚,不存在偏袒赖昌和养殖户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一)那卜镇人民政府已于5月12日依法对赖昌和的违法行为作出3000元处罚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养殖场已初步清理污粪、疏通堵塞的排污管道,并积极开展粪污消纳。 (二)由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加大对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力度;由那卜镇水产畜牧兽医站指导赖昌和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加喂益生菌,对养殖场进行除臭,同时进一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规范粪污利用还田还林等消纳行为,确保消纳粪污不造成污染以免影响环境,同时与养殖场(户)签订《博白县农业农村局养殖防疫和粪污处理技术指导协议书》,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做到“一户一档一策”。 (三)由那卜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养殖场户偷排、直排污水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持续加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养殖场(户)的环保意识,压实养殖业主养殖粪污处理主体责任。 (四)由博白县督查组负责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14 | D2YL202305130015 | 那林镇那林村邓心田队村头上的岭,祠堂右手边,村队长的养猪栏(10多只)化粪池没建好,粪便直接排出,臭气熏天。要求有关部门连续5年去检查。 | 博白县 | 大气 | 群众举报的“那林镇那林村邓心田队村头上的岭,祠堂右手边,村队长的养猪栏(10多只)化粪池没建好,粪便直接排出,臭气熏天。”那林村邓心田队的李其友养殖户,无营业执照,无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点与祠堂距离约60米,距离有人居住的房屋30米,现存栏生猪11头,未建有化粪池、储液池,用一个大塑料桶来储存粪污,有粪污溢出,有一定臭味。 | 属实 | (一)那林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16日对养殖户李其友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养殖场进行清场整改,1天内完成。目前,李其友已经开始清运生猪。 (二)由村民小组长安排养殖户对场地进行打扫清洁,对周围环境做环境消毒处理,将储液池污水自行用于消纳地消纳。 (三)由那林镇人民政府对养殖户李其友进行监督整改,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养殖场的处罚打击力度,同时加强环保宣传。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15 | D2YL202305130016 | 山围镇都供村,百富石业挖矿的泥土下雨天流到田地。投诉无果。 | 北流市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一)群众举报的“山围镇都供村,百富石业挖矿的泥土下雨天流到田地”的问题属实。 据了解,该公司在修建道路和平整堆放场地开挖出来的松土,部分拉去填铺矿区进场道路,部分堆放在临时堆放区,遇到暴雨天气,造成泥土随雨水流进河道内,再经过灌溉水渠流入农田。经核实,矿区内的三级沉砂池不及时清理,使得矿区的泥浆流到矿区下面的部分农田内,受影响的农田约15亩(表层泥浆约1厘米厚),目前农田已耕种,不影响农作物正常生长。 (二)群众举报的“投诉无果”的问题不属实。 据查,2022年3月北流市曾接到群众打12345热线投诉,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山围镇已经组织工作组现场进行核查情况群众问题,在有关工作人员的协调下,2022年7月,石场方已补偿农户受损农作物53350元。2023年,村民提出要提高补偿标准,且要求一次性补偿十年损失,撂荒和未受到损失的田地也要求补偿这一诉求,山围镇政府再次组织村民和石场方进行协商调解。因目前双方协商意见不一致,暂时未能得到解决。 |
部分属实 | 针对广西百富石业有限公司基建期造成污染的问题,北流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责令广西百富石业有限公司及时清理临时施工场地内的排水沟及三级沉砂池内的淤泥,保持排水通畅,充分发挥沉砂池的作用,生产废水必须经过沉砂池沉淀后才能向外排放。 (二)责令广西百富石业有限公司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临时用地的裸露边坡种植绿色植物,恢复植被,近期不需要开挖的,安苫盖密目网,防止水土流失。 (三)责令广西百富石业有限公司马上组织人员清理河道内现存的淤泥。 以上工作要求广西百富石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北流市将对上述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16 | D2YL202305130017 | 潮塘4组,帝森公司西面(制造防火材料)周末排出臭气污水,污染了环境。多次投诉无果。 | 北流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周末排出臭气污水,污染了环境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1.现场调查情况。2023年5月15日,北流市调查工作组到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因设备全面检修,于5月15日开始生产线停产,预计检修三天恢复生产,现场未闻到明显臭气。经了解该村干部、部分群众和公司负责人,该公司生产使用农用电,如遇到恶劣天气或用电紧张的情况会出现闪停情况,闪停之后环保设施停止运行,重启需要半小时,停运期间有臭气排放。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水循环利用,固废料暂存间喷淋固废产生的废水收集到收集池,再回用于对固废进行降温降尘。固废暂存间周围设置有废水应急沟,未发现废水外排。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对位于该公司附近的小溪进行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废水外排到该小溪。 2.投诉处理情况。北流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2年11月13日接到12369信访热线4件和2022年11月15日12345信访热线1件,均是反映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污水导致污染。2022年11月13日北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西北面的灌溉渠残留有红褐色污水,顺着水渠往下游检查,发现下游约1公里内均存在红褐色污水,且有鱼死亡现象。北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马上进入厂区检查,发现该公司岩棉砖生产车间门口处建有1个氧气罐,在氧气罐左侧有使用黄色编织袋包装的固体废物堆放在卡板上,底下有红褐色污水渗出,在氧气罐前有地面上一个雨水口,有红褐色污水流入该雨水口的痕迹。 经调查,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与北流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环保处理承包协议》,委托北流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和固废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北流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负责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运维中没有履行好其运维职责,致使固体废物污水渗漏污染环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北流生态环境局对北流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23年1月10日作出处罚决定,罚款119800元,并责令改正。 (二)群众举报的多次投诉无果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污水的投诉,北流生态环境局已调查处理并立案处罚,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5月12日没有再接到群众反映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污水的情况。 2.关于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臭气的投诉,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时曾接到过村民投诉。2021年4月19日,北流市政府立即组织北流生态环境局、北流镇政府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现场提供由其委托广西安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XAY-QT2019-1222006),检测结果表明,冲天炉废气排放口的检测烟气参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先后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于2020年1月9日(报告编号:GXAY-HJ2020-0109001)、2021年4月20日(报告编号(Report ID):HYT2104803)、2022年12月20日(报告编号:LHHJ20221214(102)02)对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废气进行检测,结果都显示不存在超标排放情况。该公司排放的废气虽然经过环保设施处理,但是仍有轻微的气味逸散到环境中。 所以臭气没有达到投诉群众要求,情况基本属实;关于废水投诉已得到妥善解决,“投诉无果”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北流市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解决: (一)建议该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农用电改为工业用电,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建议该公司加强与群众沟通和联动,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三)要求该公司加强环保设施运行保障和维护工作,确保喷淋设施正常使用;做好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内外的粉尘清洁工作,并且不得冲洗车间,避免产生冲洗废水外流;及时清理脱硫塔喷淋循环水池的废渣,废水合理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北流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四)待该公司检修完成恢复生产后,北流生态环境局再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进行废气检测,根据检测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 (五)北流市将对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继续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17 | D2YL202305130018 | 胜利路118哈哈萌宠臭味大,动物晚上噪音多。 | 玉东新区 | 大气 | 2023年5月17日,玉东新区联合调查组组织玉东新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到现场查看,哈哈萌宠城位于胜利路118号自建楼,于去年5月份开始从事宠物行业,店内有宠物猫、狗若干,店铺门口暂未发现明显味道,店铺内部存在异味,偶尔会有宠物狗叫声传出。根据本次现场调查结果,联合调查组认为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即:宠物狗叫声情况属实。反映“臭味大”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为解决宠物味大及噪音带来居民问题,调查处理工作组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玉东新区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令店主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并将小狗撤回商铺最里面放置; (二)该店主表示卖完这批小狗后不再进货。 下一步,玉东新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将加强对该商家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
已办结 | 无 |
| 3-18 | D2YL202305130019 | 清湾镇六仑村,金居石建材有限公司,把废泥倒在清湾镇六仑村原始生态林、下雨时候废泥还冲入田跟水里,投诉过。 | 北流市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一)信访件反映的“下雨时候废泥还冲入田跟水里”的问题属实。 2023年5月13日,北流市调查工作组到现场调查核实,该废泥堆放点为山沟,现场勾挖平整面积6136平方米(2021年12月第三方公司技术鉴定数据),倾倒有大量洗沙场废弃泥,裸露堆放,没有防护措施,部分废泥上种植了芭蕉树和速生桉。另有部分废泥经雨水冲刷流到下游清湾镇六仑村六仑组的小河和农灌渠,对农田灌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废泥堆放点下游至清湾镇六仑村六仑组冲口大陂小河(约1.6公里)河床内有大量黄泥沉积,水质呈黄色(核查当天正降大雨);冲口大陂至六仑村委会门前的农田灌溉渠内有黄泥沉积。 (二)信访件反映的“把废泥倒在清湾镇六仑村原始生态林”的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北流市自然资源局“掌图”数据显示,堆弃废泥位置地类是林地(二调地类是有林地,三调地类是乔木林地),属于天然商品林。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北流市组织清湾镇人民政府、北流市林业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调查并立案处罚[北流市林业局对违法人做出行政处罚(北林罚决字﹝2021﹞第A227号),罚款67496元,责令违法人6个月内恢复被毁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当时违法人已复绿,种植了桉树幼苗,目前现场平地部分有芭蕉树和速生桉,斜坡部分已无树苗生长,但涉事砂场公司罔顾法律法规,以“游击战”的方式偷运偷填废泥,导致废泥越堆越多。 2023年2月27日,北流生态环境局对群众2023年2月24日通过抖音反映投诉倾倒洗沙淤泥影响村民饮用水水源和田地无法耕种问题进行过调查处理,并于2023年3月16日回复了该投诉件,对当时倾倒废泥的金之石公司进行过立案调查,并责令其改正倾倒洗沙废泥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在办理中,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涉及该案倾倒废泥的其它砂场也一并立案调查。 (二)整改情况 针对北流市清湾镇六仑村六仑组鹅公头长坑废泥存在的问题,北流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1.组织北流市清湾镇人民政府、北流生态环境局、北流市水利局、北流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共同核实北流市清湾镇六仑村六仑组鹅公岭长坑冲堆放废泥的其他来源,并由相关部门对清湾镇非法堆填废泥的涉事沙场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涉事企业限期对倾倒的废泥采取保护措施,清理流入河道和农灌渠的废泥: (1)在5月31日前在洗沙废泥堆放点上栽种植被进行复绿。 (2)在合适位置设置临时排水沟、沉砂池、截排水沟,并定期清理淤积的黄泥,防止废泥流入河道和灌渠。 2.北流市清湾镇人民政府将继续跟进该问题的处理,加强对该废泥堆放点日常巡查,发现堆放及时制止,并报相关部门处罚,确保该堆放点不再有废泥增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19 | D2YL202305130020 | 松山镇合同村,新岭景里面的一个洗沙场抽地下水,水质变差。 | 容县 | 水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信访人反映的“容县松山镇合同村,新岭景里面的一个洗沙场抽地下水”情况部分属实;“水质变差”情况不属实。经调查,容县松山镇日日旺建材店所在地块为业主陈德深自家门前空地,空地部分用作生产用地,部分用作种植玉米等农作物,地块三面环山,业主在谷口处挖有一口水井,取水井位于距离砂场50米左右道路边,井口加盖,设有一台水泵,日均用水量为1.5吨左右。该水井主要用于业主自用生活用水、灌溉作物和作业生产时喷淋除尘,检查当天,现场未发现沙场有污水排放,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且工作组现场开水龙头查看水质情况,并未发现水质异常。同时,工作组于2023年5月19日还走访了砂场周边居住群众,经群众反馈,并无水质异常变差现象。 容县松山镇日日旺建材店露天安装有破碎机2台,振动筛1台,输送带若干,现场未发现安装有用于洗沙的机器及水池,该砂场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成品。砂场生产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喷雾湿法除尘,在生产线设备上以及生产线旁边设置喷雾头。经询问业主陈德深一个月平均开工10天左右,检查当天停产。 |
部分属实 |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增强企业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容县各砂场企业环保监管。同时,已告知容县松山镇日日旺建材店经营业主如需增加洗沙工艺,必须先经相关部门审批方可增加。 二是容县松山镇日日旺建材店当前用水量较少,暂不涉及水资源管理等水利工作。 |
已办结 | 无 |
| 3-20 | D2YL202305130021 | 金色时代楼下的特斯拉ktv营业期间噪音影响居民休息。 | 玉州区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3年5月14日至今,南江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玉林市玉州区公安分局、玉州区文体旅局多次到特斯拉KTV现场就噪音扰民问题调查处理。5月14日晚上22点40分左右经玉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对噪音进行监测,在该公司西南面4栋居民楼3楼窗外(靠声源面)和南面场界外1米得出的监测结果为51.3DB和49DB,部分数据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DB—2008DB)2类(昼间60DB,夜间50DB)。 |
属实 | (一)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营业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已立案调查,并要求公司在2023年6月16日前完善经营场所隔音设施,避免噪音扰民。 (二)玉州区文体旅局做好该公司营业时间的监管,要求该酒吧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每日凌晨2点至上午8点,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守法经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加强周边的巡逻工作,加强营业噪音监管,有噪音扰民现象的,及时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玉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噪声监测;南江街道、南江社区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要求其持续做好该公司的经营秩序管理工作,对消费者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21 | D2YL202305130022 | 高速引道 帝森新能源公司(制造岩棉)排出的气体臭、尘土多、污水。多次投诉不满意 | 北流市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出的气体臭、尘土多、污水的问题部分属实。 1.现场调查情况。2023年5月15日,北流市调查工作组到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因设备全面检修,于5月15日开始生产线停产,预计检修三天恢复生产,现场未闻到明显臭气。经了解该村干部、部分群众和公司负责人,该公司生产使用农用电,如遇到恶劣天气或用电紧张的情况会出现闪停情况,闪停之后环保设施停止运行,重启需要半小时,停运期间有臭气排放。该公司原料仓库地面有一定的粉尘,仓库四周墙上配套有喷淋设施,仓库门口厂区道路有一定的粉尘,车辆驶过会扬起少量粉尘。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水循环利用,固废料暂存间喷淋固废产生的废水收集到收集池,再回用于对固废进行降温降尘。固废暂存间周围设置有废水应急沟,未发现废水外排。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对位于该公司附近的小溪进行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废水外排到该小溪。 2.投诉处理情况。北流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2年11月13日接到12369信访热线4件和2022年11月15日12345信访热线1件,均是反映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污水导致污染。2022年11月13日北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西北面的灌溉渠残留有红褐色污水,顺着水渠往下游检查,发现下游约1公里内均存在红褐色污水,且有鱼死亡现象。北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马上进入厂区检查,发现该公司岩棉砖生产车间门口处建有1个氧气罐,在氧气罐左侧有使用黄色编织袋包装的固体废物堆放在卡板上,底下有红褐色污水渗出,在氧气罐前有地面上一个雨水口,有红褐色污水流入该雨水口的痕迹。 经调查,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与北流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环保处理承包协议》,委托北流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和固废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北流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负责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运维中没有履行好其运维职责,致使固体废物污水渗漏污染环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北流生态环境局对北流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23年1月10日作出处罚决定,罚款119800元,并责令改正。 (二)群众举报的多次投诉无果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污水的投诉,北流生态环境局已调查处理并立案处罚,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5月12日没有再接到群众反映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污水的情况。 2.关于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臭气的投诉,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时曾接到过村民投诉。2021年4月19日,北流市政府立即组织北流生态环境局、北流镇政府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现场提供由其委托广西安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XAY-QT2019-1222006),检测结果表明,冲天炉废气排放口的检测烟气参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先后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于2020年1月9日(报告编号:GXAY-HJ2020-0109001)、2021年4月20日(报告编号(Report ID):HYT2104803)、2022年12月20日(报告编号:LHHJ20221214(102)02)对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废气进行检测,结果都显示不存在超标排放情况。该公司排放的废气虽然经过环保设施处理,但是仍有轻微的气味逸散到环境中。 所以臭气没有达到投诉群众要求,情况基本属实;关于废水投诉已得到妥善解决,“投诉无果”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北流市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解决: (一)建议该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农用电改为工业用电,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建议该公司加强与群众沟通和联动,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三)要求该公司加强环保设施运行保障和维护工作,确保喷淋设施正常使用;做好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内外的粉尘清洁工作,并且不得冲洗车间,避免产生冲洗废水外流;及时清理脱硫塔喷淋循环水池的废渣,废水合理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北流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四)待该公司检修完成恢复生产后,北流生态环境局再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进行废气检测,根据检测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 (五)北流市将对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继续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22 | D2YL202305130023 | 经济开发区,富山液压厂,通宵营业噪音大。投诉过不满意结果。 | 玉东新区 | 噪声 | 2023年5月15日,经玉东新区联合调查处理工作组到富山液压公司开展现场调查和当天晚上到该公司生产车间围墙后面居民房区域调查,调查了解到近段时间由于订单增多,公司需要加班加点生产,夜间龙门吊卸货,和切割机切割钢材产生一定的噪音,经查看该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环境监测检测报告,监测结果证明:噪音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玉东生态环境局接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2023年3月24日转来富山液压厂噪音问题,2023年3月27日玉东新区科技和工业局联合玉东生态环境局到富山液压厂现场调查;根据富山液压厂内台账显示订单较多产生作业中从而有一定的噪音,现场玉东生态环境局已要求富山液压厂对机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降低噪音。 | 部分属实 | 下一步,玉东新区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对机器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降低噪音,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确保各种排放达标或更优。同时加强与周边居民接触沟通,增进对企业生产过程的了解,相互理解,相互支持。 | 已办结 | 无 |
| 3-23 | D2YL202305130024 | 温泉镇石板塘附近,名洋矿山开工还没协商就开始破坏山体,投诉过结果不满意 | 陆川县 | 其他 | 经核查,明洋矿业公司持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为:C4509222014037130133218,有效期限:从2020年3月3日至2027年3月6日),开采矿种为高岭土矿,矿山面积为0.1332平方公里;县水利局颁发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有效期至2024年3月底止)等证照;获得有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陆川县明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岭土矿开采项目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桂林审准资〔2021〕571号)和原陆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陆川县明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证有关事宜的函》( 陆环函〔2019〕151号)等批准文件;所以,该矿山企业相关手续齐备,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开采温泉镇碰塘村石板塘高岭土矿是正常的企业行为。同时,陆川县永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陆川县铁锅(高端厨具)轻工产业园项目用地施工过程中又将开挖的砂石土资源,转售给陆川县明洋石板塘矿业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工利用。陆川县明洋石板塘矿业有限公司购入轻工产业园项目场地平整所产生的砂石土资源的行为,原材料来源渠道合法正当,符合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明洋矿业没有参与铁锅高端厨具产业园,也就是中天项目这个地块范围里面的开采。由此可见,陆川县明洋石板塘矿业有限公司不管是在自己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还是对外收购轻工产业园项目用地的砂石土资源都是合法的企业行为,不存在没协商就开始破坏山体的事实。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 不属实 | 由陆川县自然资源局、温泉镇人民政府、广西九州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向周边群众做好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砂石土资源利用等方面政策的宣传,切实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 已办结 | 无 |
| 3-24 | D2YL202305130025 | 沙湖镇永旺村,广西厚旺矿业有限公司南宁市顶兴矿业公司,超面积开采金矿,污染了村里的水源、农田。 | 陆川县 | 水 | (一)关于“超面积开采金矿”的问题。该矿山矿区面积折合约2088.6亩,其中已获批使用林地面积约788.4亩,约占矿区面积的37.75%,现阶段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动土位置属于已获批使用林地范围;从2022年5月以来至今,通过依托无人机巡查等手段,未发现该矿山存在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目前开采位置距离沙湖镇永旺村最近居民点323.32米,离矿区边界线184.67米。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污染了村里的水源、农田”的问题。经现场查看,该公司生产废水均收集在蓄水池循环利用,整个生产过程无废水外排,厂区雨水也全部收集作为生产用水,在实地及矿区周边查看时,也未发现废水外排口,在毗邻的永旺村大旺村民小组,也未发现污染水源、农田等情况。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大旺金矿矿区面积2088.6亩,其中沙湖镇面积约1874.83亩,米场镇面积约194.05亩,该矿区内最高山头海拔298米,最低海拔120米,目前开采面处于自然流水往沙湖方向的区域,堆场处于自然流水往沙湖方向的区域。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
不属实 | 陆川县自然资源局、陆川生态环境局会同沙湖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及防污相关责任和措施,特别是在遇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的情况下,要严防蓄水池水溢出外排。 | 已办结 | 无 |
| 3-25 | D2YL202305130026 | 北流市工业区小学林业水泥厂这段路,扬尘污染比较严重,影响到群众了。 | 北流市 | 扬尘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基本属实。 (一)该路段为北流镇新城村通往北流市城区主干道,且周边主要是工业区和城乡接合部,出入车辆较多,易造成一定扬尘。 (二)该路段附近有2个在建楼盘,分别为金色阳光楼盘和东湖壹号楼盘第六期工程。其中金色阳光楼盘主体完工,进入装修阶段,已设置围挡,围挡上设置有雾化设施,楼盘出入口外道路约有100米路面未硬化,运输车辆出入时产生一定扬尘。东湖壹号楼盘第六期工程完成主体建设,进入装修阶段,已设置雾化设施,有2台喷雾炮,有出入口洗车平台,安装了粉尘监测平台,出入口外道路已硬化,该路段扬尘较少。 (三)该路段周边有5家公司,分别是北流市三力混凝土有限公司、盛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林业水泥厂、北流市神塔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北流市新大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其中北流市三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出入口已硬化,配套有雾化降尘设施,并设置有运输车辆出入口洗车平台,但洗车平台未及时清理导致堵塞,污水外流。盛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门口道路已硬化,但厂区未配套雾化降尘设施。广西林业水泥厂门口左边空地堆放原料,覆盖有防尘膜,但防尘膜已被雨水冲刷破损未及时更换,时而产生堆料扬尘;北流市神塔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和北流市新大福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已注销,其厂区现为北流市神塔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使用),没有防尘设施。上述公司运输车辆出入时均产生一定扬尘。 |
基本属实 |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北流市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一)自2023年5月14日起,要求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加强对该路段冲洗、洗扫作业,增加日常清洁频次。 (二)2023年5月16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向有关企业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分别作出如下要求:一是责令金色阳光楼盘、东湖壹号楼盘、三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监管,加大喷淋雾化,禁止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行为,避免道路再次产生扬尘污染;二是责令广西林业北流水泥厂立即改正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行为,限期在2023年5月23日前更换新的防尘膜,防止堆料产生扬尘污染;三是要求盛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1日前落实好降尘设施;四是要求北流市神塔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前硬化厂门口道路,并落实好降尘设施。 下一步,北流市将对该问题持续跟踪处理,同时加强对该路段的清扫、清洗和洒水降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26 | D2YL202305130027 | 陆川县清湖镇塘寨村高涧组到塘寨村村委这段路路两边,堆积生活垃圾,垃圾长十米宽四五米,夏天会烧掉,下雨天就放在那里,会有臭味。 | 陆川县 | 垃圾 | (一)关于反映“陆川县清湖镇塘寨村高枧队到塘寨村村委这段路路两边,堆积生活垃圾,垃圾长十米宽四五米,夏天会烧掉,下雨天就放在那里,会有臭味”的问题。经调查,高枧队路边垃圾临时存放点有垃圾桶5个,但由于前几天出现强降雨,导致垃圾清运不及时,目前该临时存放点的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反映“夏天会烧掉垃圾”的问题。联合调查组现场未发现焚烧垃圾的现象,但根据走访高枧队三个组的部分群众反映,以前临时存放点有时存在焚烧垃圾行为。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
基本属实 | (一)联合调查组现场责令村干部和相关保洁员对该临时存放点的生活垃圾要及时整治清理,并运输到清湖镇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要求塘寨村委在5月18日前完成临时存放点工作整改,增设临时存放点垃圾桶数量,确保生活垃圾进桶;增加垃圾清运频率,确保垃圾及时清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加大保洁队伍建设,增加网格员及公益性岗位,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
已办结 | 无 |
| 3-27 | D2YL202305130028 | 玉州区金港路698号金色时代,特斯拉ktv噪音扰民。 | 玉州区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3年5月14日至今,南江街道联合玉州生态环境局、玉林市玉州区公安分局、玉州区文体旅局多次到特斯拉KTV现场就噪音扰民问题调查处理。5月14日晚上22点40分左右经玉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对噪音进行监测,在该公司西南面4栋居民楼3楼窗外(靠声源面)和南面场界外1米得出的监测结果为51.3DB和49DB,部分数据超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DB—2008DB)2类(昼间60DB,夜间50DB)。 |
属实 | (一)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营业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已立案调查,并要求公司在2023年6月16日前完善经营场所隔音设施,避免噪音扰民。 (二)玉州区文体旅局做好该公司营业时间的监管,要求该酒吧严格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每日凌晨2点至上午8点,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守法经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加强周边的巡逻工作,加强营业噪音监管,有噪音扰民现象的,及时调查取证并予以处罚。玉州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公司的噪声监测;南江街道、南江社区加强与业主沟通协调,要求其持续做好该公司的经营秩序管理工作,对消费者不文明行为要予以制止。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28 | D2YL202305130029 | 容县防疫站排污水沟废水,向人民医院方向以及周边居民区蔓延,臭味影响居民,影响卫生。 | 容县 | 水 |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容县防疫站排污水沟废水,向人民医院方向以及周边居民区蔓延,臭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情况属实。 经调查,容县疾控中心职工住房的生活污水排污管是外置排污管,由于年久失修,排污管弯头接口处老化脱胶引起接口脱落,导致生活污水外漏,同时,排污沟上方用水泥板覆盖,水泥板之间的缝隙会有生活污水臭气排出。接收到该情况反馈后,容县迅速安排人员到现场开展全面排查,针对该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容县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5月15日联系了有关施工队,现场就该职工住房排污管破损的部分进行了更换修复,并清理该地段周边的生活垃圾,同时安排相关人员定期跟进巡查,加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避免生活污水外漏。 |
属实 | (一)立行立改,2023年5月15日当天相关部门联系了施工队,现场清理外漏的污水垃圾,冲洗周边受影响区域,同时修复外置排污管,对受损部分进行更换,避免污水外漏,确保居民生活生产正常运转。 (二)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全县范围内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工作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定期对各辖区内的住宅区开展巡查、维护,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主动与群众沟通,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共同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
已办结 | 无 |
| 3-29 | D2YL202305130030 | 玉州区二环北路恒大城楼盘往塘步岭方向,路烂导致扬尘严重。 |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扬尘 | 2023年5月17日玉林城投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路烂导致扬尘严重”部分属实。经调查,该路段为我市的主要市政道路,车流量大,大货车多,压坏路面是无法避免的事,玉林城投集团已多次组织人员对路面进行了维修,最近一次修补于2022年8月6日完成。因道路已投入使用,市政道路管理部门管理对日常扬尘方面进行了洒水作业。 | 部分属实 |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林城投集团采取了以下措施: 目前玉林城投集团通过招标玉林市迎宾大道三期Ⅱ标段修复工程,已确定了修复施工单位,正在组织人员核实现场实际路面破损情况,拟对本标段沥青路面进行整体修复,修复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尽快进行修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30 | D2YL202305130031 | 玉州区南江街道岭塘村五队河流水污染严重,从玉林市第一水泥厂上游流到陆川靖西河的河流,河水颜色像墨汁一样,鱼也无法生存,下雨天时、有检查时水就会清一点。怀疑是凹凸岭围墙里的厂排出来的废水污染的,向12345、环保局举报过,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 玉州区 | 水 | 经调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23年5月14日、15日,南江街道会同玉州生态环境局、玉州区市场监管局到举报地点调查核实。 (一)关于“河水颜色像墨汁一样,鱼也无法生存,下雨天时、有检查时水就会清一点”的问题。近期降雨频繁,河流流量增大,玉州生态环境局、南江街道及岭塘村委工作人员用铁铲对河底搅拌了一下,搅拌位置的河水瞬间变黑,表明该河流底部沉积较多淤泥。晴天河流水量少,几乎不流动,清澈无异味,颜色也无异样,可以看到河底,造成表面河水呈现墨黑色的错觉。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怀疑是凹凸岭围墙里的厂排出来的废水污染”的问题。凹凸岭区域的企业大多为冷库、中药仓库,未发现有企业或工厂违规排污的情况。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关于“向12345、环保局举报过,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经核实,玉州区南江街道没有接到过12345转来的投诉件,玉州生态环境局也没有接到群众的举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
基本属实 | (一)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南江街道、岭塘村委加强对该河流流域周边的巡查力度,发现有违规排放废水的企业和工厂由玉州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由南江街道向上级申请该河道清淤的工作经费。待经费到位,马上组织人员机械开展清淤工作。 |
已办结 | 无 |
| 3-31 | D2YL202305130032 | 北流镇勾漏村大冲路口,山地处路边拉有黑色的矿,下雨天浸泡会有很多黑色的水,天气好时很大灰尘,扬尘严重,曾向国土部门、12345反映过。 | 北流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一)信访件反映“北流镇勾漏村大冲路口,山地处路边拉有黑色的矿,下雨天浸泡会有很多黑色的水,天气好时很大灰尘,扬尘严重”问题情况属实。 经查,现场堆放的黑色矿石为沸石,从北流市公园里小区运来(是开发该小区挖出的石头)。堆场西南面堆放沸石约6万吨,旁边有一条振筛生产线;堆场东北面堆放沸石约2万吨,旁边有一条破碎生产线。两处堆场的沸石有部分用篷布覆盖,有部分裸露在外,在晴天对沸石进行破碎时,会扬起粉尘。沸石经过加工后主要提供给水泥厂作为外掺料使用。工艺流程为沸石—振筛—破碎—产品。该加工场没有配套相关的喷淋除尘设施,在生产时会产生粉尘。厂区内没有设置废水沉淀池,下雨天时,没有篷布覆盖的沸石经浸泡产生的黑色废水从厂区门口直接流到公路对面的水沟。 (二)信访件反映“曾向国土部门、12345反映过”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组人员向北流市自然资源局、数据政务局、北流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咨询了解,并查阅了2021年至今接收的投诉记录,均未发现收到过群众投诉过此案件。 |
属实 | 针对北流市双龙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和场地废水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问题,北流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责令北流市双龙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在问题没有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开工生产。 (二)责令北流市双龙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在2023年5月20日前对堆场裸露部分进行全覆盖,在2023年5月28日前加装喷淋除尘设备,减少物料扬尘的产生。 (三)责令北流市双龙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立即清理、疏通厂区四周导流沟。同时,要求企业在2023年5月22日前建好废水沉淀池,并在废水沉淀池建成后,将厂区内产生的废水接入沉淀池,确保废水不外排。 下一步,北流市将持续跟进该案件,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强化常态化管理,严格管大气污染、水污染等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32 | D2YL202305130033 | 北流新圩镇旺山村金安陵园项目导致水污染严重,饮用水变为黄泥水,村民饮水困难。 | 北流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在公墓进山道路修建之前,旺山村16、17组的群众(约200户)一直取用山沟的地表水,在旱水期经常出现缺水、雨水天气出现用水浑浊的现象。 近期,道路施工进程推进至旺山村16、17组储水池上游区域,2023年4月17日因大雨冲刷,冲开了取水管道,导致项目施工段的黄泥水流入储水池,对水体造成一定影响,水体呈浑浊。浑浊的水顺着输水管道流入农户家中,影响群众用水。此现象首次出现时间为4月17日,在此期间因降雨偶发,并非常态。“金安陵园项目导致水污染严重”部分属实。 在2023年4月17日首次接到群众反映用水问题后,北流市民政局、新圩镇政府、施工方积极主动协调有关单位于当日开始持续为群众送水应急,解决群众饮水需求。 |
部分属实 | 一、处理情况 为妥善解决群众用水问题,经北流市工作组实地勘察调研,多方协调,由施工方投入资金钻井6口(含深水井2口、横井4口),其中2口深水井及3口横井经检测达标已投入正常使用,群众缺水情况得到显著缓解,但目前仍无法满足群众用水需求。 二、整改措施 (一)夯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责令停工整改。2023年5月14日,新圩镇政府约谈项目施工单位,夯实其主体责任,要求其马上停工整改,排查原因并解决问题,在未解决群众用水问题前暂停所有施工作业。 (二)组织清洗储水池和过滤池。新圩镇政府先后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4日组织有关单位、群众和施工方对旺山村16、17组取水点的储水池和过滤池进行彻底清洗,对堵塞管道进行疏通,净化输水管道周边环境,并在过滤池增加静水沉降、水体过滤程序。同时,新圩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输水管道进行了检修,避免再次出现淤泥堵塞水管的情况。2023年5月14日,完成了对侧方周边泥土的布膜稳固(水土保持)工作。 (三)开展临时送水应急工作。新圩镇政府及时关注群众用水动态,北流市民政局、新圩镇政府、施工方积极主动协调送水上门,自2023年4月17日首次出现用水问题以来,有关单位持续为群众送水应急,解决群众饮水需求。 (四)继续寻找合适水源。由北流市民政局、新圩镇政府、施工方继续在储水池附近探寻新井进行钻井,用以解决现有水源不足问题。目前已探寻到多处打井点,已于5月16日开工打井。 (五)引进外来水源彻底解决用水问题。计划从两个渠道引进外来水源,一是谋划从六旺村凤凰片引水至旺山村,经现有管道向群众输送水;二是规划从六洋水厂铺设自来水管至旺山村16、17组,让村民用上自来水,彻底解决群众用水问题。以上两个方案经充分论证和研究后再选取最优方案实施。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33 | D2YL202305130034 | 玉州区奥园广场铜鼓路晚上夜宵摊油烟影响附近居民,垃圾随处堆放,臭味很大,很脏。向其他部门17年投诉到现在都没得到有效处理。 | 玉东新区 | 油烟 | 2023年5月13日晚,玉东新区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商铺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烧烤时能闻到烧烤味,现场未发现有油烟往楼上直排的现象。门店外西侧空地摆有餐桌,有顾客在消费,当时未发现顾客猜码噪音扰民。没有发现有污水。地面没有发现随地丢弃垃圾废物。据店主介绍,产生的垃圾均清理至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曾于2023年4月17日、28日转来以上投诉内容,相关部门曾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本次现场调查结果,联合调查组认为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即:有一定的油烟味在空气中散发和占道经营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由玉东新区城市管理监督局成立夜巡专班定点管控该区域占道经营、大声喧哗、猜码行拳噪音扰民的问题。 (二)玉东生态环境局监督商家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并定期要求店主进行清理清洗。 (三)玉东新区城市管理监督局、玉东生态环境局、玉东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对该商家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
已办结 | 无 |
| 3-34 | D2YL202305130035 | 北流镇勾漏村大冲路口,两大堆黑色的不明物品,下雨天会流黑色的水,天气好就会将黑色物体破碎,导致烟尘很大。 | 北流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属实。 经查,现场堆放的主要是沸石,该沸石从北流市公园里小区(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挖出的泥土和石头;工艺流程为:沸石—振筛—破碎—产品,该产品主要供于水泥厂外掺料使用。现场西南面堆场堆放约6万吨,堆场边有一条振筛生产线,东北面堆场堆放约2万吨,堆场边有一条破碎生产线,两处堆场有部分用篷布覆盖,有部分裸露在外。该项目没有配套相关的喷淋除尘设施,厂区内没有设置废水沉淀池,场地废水从厂区门口直流过公路对面的水沟。 |
属实 | 针对北流市双龙陶瓷原料有限公司产生的主要污染物粉尘和场地废水造成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北流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责令北流市双龙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在问题没有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开工生产; (二)要求北流市双龙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立即清理厂区四周导流沟;(三)要求企业立即对堆场裸露部分进行全覆盖,同时加装喷淋除尘设备,减少物料扬尘的产生; (四)要求企业在2023年5月22日前建设完成场地废水沉淀池。 下一步,北流市将持续跟进该案件,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强化常态化管理,严格管大气污染、水污染等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35 | D2YL202305130036 | 玉州区仁东镇仁东宏图砖厂后往殡仪馆方向路段,被挖了一个坑,形成了一个无人管辖的露天垃圾场,雨天臭水横流,天气好时臭气熏天,影响附近居民。 | 玉州区 | 垃圾 |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5日,仁东镇政府会同玉州区住建局、玉州区自然资源局、玉州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调查,经了解。 (一)关于被挖了一个坑,形成了一个无人管辖的露天垃圾场问题。经查该村级垃圾中转站选址初衷为服务群众,远离居民居住区,目前垃圾露天堆放,中转站定期有工作人员清理转运,无积压,场地平整无深坑。群众反映无人管辖部分属实。 (二)关于雨天臭水横流,天气好时臭气熏天,影响附近居民问题。因受场地限制,该垃圾中转站未能就地实现升级改造,硬化场地、建造封闭围墙和棚顶,未硬化导致雨天出现有积水但无外流。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仁东镇人民政府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处理工作:一是加强人员、车辆对垃圾池内垃圾及时清运,对周边环境进行保洁;二是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督查垃圾清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垃圾池周边环境整洁。 | 已办结 | 无 |
| 3-36 | D2YL202305130037 | 江岸路166号,清湾江公园唱歌音响跳舞的声音很大,白天七点多就开始了,噪音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曾向多个部门联名反映,曾经解决过,现在又反弹了。 | 玉州区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属实。 5月17日上午七时三十分,玉城街道、北辰社区联合北辰派出所组成工作组到现场调查。 (一)关于“清湾江公园白天七点多唱歌音响跳舞的声音很大”问题。经现场调查了解,清湾江公园确实存在有群众跳广场舞和唱歌的现象,有些音量过高,对周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二)关于“曾向多个部门联名反映,曾经解决过,现在又反弹了”问题。经查,北辰社区、清湾江社区曾收到类似问题投诉,每次都联合北辰派出所解决,对噪音扰民群众宣传教育。 |
属实 | (一)工作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教育和劝诫。经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相关人员表示服从管理,承诺以后一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调低音量,晚上10点前停止活动,防止噪声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集中整治。 下一步,玉城街道及北辰社区、清湾江社区继续加强该区域的巡查检查。玉城街道落实北辰社区、清湾江社区网格员日常巡查。 |
已办结 | 无 |
| 3-37 | D2YL202305130038 | 北流市区城西1路,汽车总站门前路段,晚上8点至第二天凌晨三点,有6家夜宵摊,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猜码喝酒的声音影响生活。 | 北流市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的情况基本属实。 2023年5月14日晚,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执法人员到汽车总站门前路段进行现场调查,发现有7家流动宵夜摊占道经营,无除烟设备,未发现有顾客大声猜码产生噪声扰民的情况。经向摊主及周边居民了解,有时确实会存在部分顾客在就餐中喝酒猜码大声喧哗,产生噪音扰民的情况。 |
基本属实 | 2023年5月14日,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执法人员对汽车总站门前路段7家宵夜摊的摊主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出其占道经营、油烟污染、顾客猜码噪声污染行为已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摊主将摊点撤离。上述摊主表示配合立即撤离。 2023年5月15日晚,北流市组织城市管理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街道办等部门对汽车总站周边宵夜摊占道经营、噪声和油烟污染问题进行联合整治,发现此前责令撤离的摊点又占道经营。北流市现场对上述未经审批占道经营的摊点进行了取缔,依法暂扣了一批占道经营的物品。 下一步,北流市将继续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汽车总站周边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等行为的巡查,强化常态化管理,严格管控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等行为。 |
已办结 | 无 |
| 3-38 | D2YL202305130039 | 北流市北流镇朝塘村四队帝森新能源有限公司,该公司排气臭,污水直排到小溪,一般是隔一些天排出,曾向北流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投诉过,但是未得到解决。 | 北流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气臭,污水直排到小溪,一般是隔一些天排出的问题部分属实。 1.现场调查情况。2023年5月15日,北流市调查工作组到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因设备全面检修,于5月15日开始生产线停产,预计检修三天恢复生产,现场未闻到明显臭气。经了解该村干部、部分群众和公司负责人,该公司生产使用农用电,如遇到恶劣天气或用电紧张的情况会出现闪停情况,闪停之后环保设施停止运行,重启需要半小时,停运期间有臭气排放。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废水循环利用,固废料暂存间喷淋固废产生的废水收集到收集池,再回用于对固废进行降温降尘。固废暂存间周围设置有废水应急沟,未发现废水外排。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对位于该公司附近的小溪进行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废水外排到该小溪。 2.投诉处理情况。北流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2年11月13日接到12369信访热线4件和2022年11月15日12345信访热线1件,均是反映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污水导致污染。2022年11月13日北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西北面的灌溉渠残留有红褐色污水,顺着水渠往下游检查,发现下游约1公里内均存在红褐色污水,且有鱼死亡现象。北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马上进入厂区检查,发现该公司岩棉砖生产车间门口处建有1个氧气罐,在氧气罐左侧有使用黄色编织袋包装的固体废物堆放在卡板上,底下有红褐色污水渗出,在氧气罐前有地面上一个雨水口,有红褐色污水流入该雨水口的痕迹。 经调查,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与北流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环保处理承包协议》,委托北流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和固废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北流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负责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运维中没有履行好其运维职责,致使固体废物污水渗漏污染环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北流生态环境局对北流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23年1月10日作出处罚决定,罚款119800元,并责令改正。 (二)群众举报的曾向北流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投诉过,但是未得到解决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污水的投诉,北流生态环境局已调查处理并立案处罚,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5月12日没有再接到群众反映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污水的情况。 2.关于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臭气的投诉,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时曾接到过村民投诉。2021年4月19日,北流市政府立即组织北流生态环境局、北流镇政府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现场提供由其委托广西安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XAY-QT2019-1222006),检测结果表明,冲天炉废气排放口的检测烟气参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先后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于2020年1月9日(报告编号:GXAY-HJ2020-0109001)、2021年4月20日(报告编号(Report ID):HYT2104803)、2022年12月20日(报告编号:LHHJ20221214(102)02)对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废气进行检测,结果都显示不存在超标排放情况。该公司排放的废气虽然经过环保设施处理,但是仍有轻微的气味逸散到环境中。 所以臭气没有达到投诉群众要求,情况基本属实;关于废水投诉已得到妥善解决,“投诉无果”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北流市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解决: (一)建议该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农用电改为工业用电,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建议该公司加强与群众沟通和联动,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三)要求该公司加强环保设施运行保障和维护工作,确保喷淋设施正常使用;做好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内外的粉尘清洁工作,并且不得冲洗车间,避免产生冲洗废水外流;及时清理脱硫塔喷淋循环水池的废渣,废水合理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北流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四)待该公司检修完成恢复生产后,北流生态环境局再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进行废气检测,根据检测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 (五)北流市将对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继续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39 | D2YL202305130040 | 仁东镇良村,山岭未经村民同意卖给开发公司,筑阁矿业有限公司,已经快动工了。 | 玉州区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23年5月12日,仁东镇政府会同玉州区自然资源局、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到仁东镇良村进行现场调查和查阅资料。 (一)关于山岭未经村民同意卖给开发公司,筑阁矿业有限公司问题。良村村“两委”对玉林市玉州区仁东镇泥岩矿项目实施已完成“四议两公开”,与玉林市筑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租地合同。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已经快动工了”问题。经现场调查,未发现该矿区有开采、施工等作业。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
不属实 | 仁东镇人民政府将继续跟踪此次群众举报案件,积极与玉林市筑阁投资有限公司沟通对接,加大对村民群众的宣传力度,消除村民的相关疑虑,后续将督促业主单位严格按照环保、水土保持、标高等相关要求进行开采工作。加大对项目情况公开工作,加强对人民群众沟通。 | 已办结 | 无 |
| 3-40 | D2YL202305130041 | 一环西路工业品住宅小区23-16号,该早点摊,油烟直排,业主与老板沟通多次无果,影响周边商铺。 | 玉州区 | 油烟 | 经调查,举报属实。 关于“早点摊油烟直排”问题。2023年5月17日上午9时,玉城街道、大新社区联合玉州区城管局、玉林市城管局到现场调查。经现场调查了解,该早餐店铺面以经营生料煮粉为主,规模较小。店内环境整洁,因为新店开张才几天,店内虽已安装抽油烟机,但油烟直排,向高处排放管道未能及时安装,工作组人员督促该店进行整改,将油烟排放设施进行改造,做到高空达标排放。 2023年5月17号下午3时许,工作组再次到现场核查整改情况,发现店主已将油烟机排烟管安装至楼顶。 |
属实 | 玉城街道大新社区已督促早餐店店主对油烟直排进行整改,将排烟管安装至楼顶,目前已整改完成,经走访附近居民了解,相比之前油烟问题已有大大的改善。 下一步,玉城街道继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
已办结 | 无 |
| 3-41 | D2YL202305130042 | 玉州区南兴盛世广场站前路,占道经营的烧烤油烟污染,烧烤摊造成地板很油,影响人们出行,已联名投诉无果。 | 玉州区 | 油烟 |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2023年5月15日晚上,玉州区城管局会同南江街道、江滨社区到站前路调查。 (一)关于“占道经营的烧烤油烟污染”的问题。经查,南兴盛世广场站前路确实有烧烤摊占道经营,营业时的确会产生油烟,地板会有油污,但每天早上都会有洁亚公司清洁工人用高压水枪冲洗地上的油污。该举报内容属实。 (二)关于“联名投诉无果”的问题。经查,2月27日,玉林市城管局两次接到此问题的群众投诉后,已指派市城管九大队会同玉州区城市管理局进行了专项整治。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由玉州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加强巡查管理,做好烧烤摊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装置的摊点责令整改。 (二)洁亚公司加大清洁力度和频次。 (三)由南江街道派工作人员定期巡查监督,发现问题马上处理。 |
已办结 | 无 |
| 3-42 | D2YL202305130043 | 北流市北流镇朝塘村四队帝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企业排出臭气,两三公里都能闻到气味,污水直排小河,污水颜色是红色,污水会流到稻田农田,鱼塘的鱼都受影响。 | 北流市 | 水 |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公司为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北流市北流镇潮塘村,东面是山岭,南面为树林,西南面距离厂区围墙100米有6户居民住宅,西面为高速引道,北面为空地。厂区中部建设一栋岩棉生产车间和一栋仓库,东部建设生产线配套的负压风与固化炉废气喷淋湿电除尘塔两套,熔炼炉废气碱式喷淋脱硫湿电除尘一体塔一套,东北部建设岩棉砖生产车间,西南部建设一栋办公楼。 三、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一)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出臭气,两三公里都能闻到气味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023年5月15日,北流市调查工作组到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因设备全面检修,于5月15日开始生产线停产,预计检修三天恢复生产,现场未闻到明显臭气。经了解该村干部、部分群众和公司负责人,该公司生产使用农用电,如遇到恶劣天气或用电紧张的情况会出现闪停情况,闪停之后环保设施停止运行,重启需要半小时,停运期间有臭气排放。 (二)经调查,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直排小河,污水颜色是红色,污水会流到稻田农田,鱼塘的鱼都受影响的情况不属实。 1.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5月15日,北流市调查工作组现场对该公司喷淋循环水池和厂区内下水道排查,未发现有废水外排。对西北面的灌溉渠和上下游(龙门水库灌溉渠和厂区周边雨水沟)进行排查,未发现有红色污水,龙门水库灌溉渠水体较浑浊,雨水沟水体较清澈,均与该公司生产废水不符。北流市农业农村局调查了企业周围的水沟河流及鱼塘未发现有群众举报表述的红色污水。 2.过往投诉处理情况。北流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2年11月13日接到12369信访热线4件和2022年11月15日12345信访热线1件,均是反映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污水导致污染。2022年11月13日北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西北面的灌溉渠残留有红褐色污水,顺着水渠往下游检查,发现下游约1公里内均存在红褐色污水,且有鱼死亡现象。北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马上进入厂区检查,发现该公司岩棉砖生产车间门口处建有1个氧气罐,在氧气罐左侧有使用黄色编织袋包装的固体废物堆放在卡板上,底下有红褐色污水渗出,在氧气罐前有地面上一个雨水口,有红褐色污水流入该雨水口的痕迹。 经调查,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与北流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有《环保处理承包协议》,委托北流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和固废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北流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负责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运维中没有履行好其运维职责,致使固体废物污水渗漏污染环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北流生态环境局对北流达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23年1月10日作出处罚决定,罚款119800元,并责令改正。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5月12日没有再接到群众反映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放污水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关于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直排小河,污水颜色是红色,污水会流到稻田农田,鱼塘的鱼都受影响的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北流市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解决: (一)建议该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农用电改为工业用电,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建议该公司加强与群众沟通和联动,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三)要求该公司加强环保设施运行保障和维护工作,确保喷淋设施正常使用;做好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内外的粉尘清洁工作,并且不得冲洗车间,避免产生冲洗废水外流;及时清理脱硫塔喷淋循环水池的废渣,废水合理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北流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四)待该公司检修完成恢复生产后,北流生态环境局再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进行废气检测,根据检测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 (五)北流市将对北流帝森新材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继续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43 | D2YL202305130044 | 北流市石窝镇石窝村石龙组,浩旺沙场,从六靖镇拉泥到洗沙场洗,洗沙泥油乱排乱放,道路河流都有,拉泥的大车压坏路面,村民出行造成困难。 | 北流市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属实。 2023年5月4日,北流市石窝镇政府曾组织人员到浩旺沙场开展环保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散装物料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输;2.固体料露天存放,未采取覆盖措施;3.道路两边堆放废弃泥土。针对以上问题,工作人员现场责令浩旺沙场停工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2023年5月15日,北流市组织石窝镇人民政府、北流生态环境局、北流市交通运输局等人员组成工作组到群众反映的上述地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浩旺沙场已对公路上及公路一侧堆放的废料泥沙进行清理,但仍有少部分泥沙存留于公路上和公路两旁,场区内堆放的沙子和洗沙产生的废泥废料未进行覆盖。因近期下雨,沉砂池内废水已满,雨水将泥沙冲到公路上,污染公路,对群众出行产生影响。 经现场检查,石窝村石龙组通往359国道的道路路面存在破损情况,但无法确认道路是否为浩旺沙场货车压坏。石窝村石龙组曾建有一家石场,全称景辉石场,2019年9月该石场采矿证到期,当时已经关停;浩旺沙场于2019年投产经营,两家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经常有拉矿拉货大车进出道路,故无法判断压坏道路的具体责任方。 |
属实 | 针对石窝镇浩旺沙场洗沙的淤泥排到公路道路边,影响人们出行的问题,北流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要求浩旺沙场在场区和公路连接处开挖排水沟或加砌挡土墙,水沟需导流到沉砂池。及时清理沉砂池,防止淤泥、废水、沙子排出污染道路。 (二)要求浩旺沙场加强源头管理,对出入沙场的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对因装车运输洒落的沙子或泥土做好即掉落即清理工作。 (三)要求浩旺沙场及时清理存放的废泥废料,不能及时外运时则使用防尘膜覆盖。 (四)要求石窝镇政府、北流生态环境局、北流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平时加强对浩旺沙场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 (五)5月15日,北流市交通运输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浩旺沙场对道路进行清理,改善村民出行环境。限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 (六)关于石龙组道路破损问题,石窝镇已获得北流市2022年乡村道路通畅与提升工程项目,该项目规划长1235米,宽4.5米,2023年3月已硬化约600米,因甘冲组与石龙组有山岭权属纠纷,剩下600多米待该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硬化,解决群众出行困难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44 | D2YL202305130045 | 北流市二环北路82号东湖小区,直线距离约200米有一家采石场,施工造成灰尘滚滚,小区阳台、玻璃都是灰尘,炸石头时偶尔造成小区玻璃破损,持续2-3年,曾向12345投诉,但处理结果不满意。 | 北流市 | 大气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一)信访件反映“北流市二环北路82号东湖小区,直线距离约200米有一家采石场”的问题不属实。 该采石场矿界离东湖一号小区最近点225米(该矿区尚未进行爆破施工作业),现爆破点离东湖一号小区350米左右。 (二)信访件反映“施工造成灰尘滚滚,小区阳台、玻璃都是灰尘”的问题基本属实。 2023年5月10日北流市委、市政府、北流镇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该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确实有粉尘产生,但针对降尘处理,企业配备有多台降低粉尘的设备,其中有3台80米远程高压水枪喷淋,对爆破作业面全覆盖喷淋;有8台水雾炮机降尘,边生产、边喷淋;有2台洒水车洒水,对场外运输道路进行水泥硬化,路边安装围挡,并安装自动喷淋设备装置。调查中,企业正在正常开工生产中,天气是雨天,没发现有扬尘问题,生产施工产生的扬尘均在国家限制标准范围内。 2023年5月15日,玉林市北流生态环境局执法组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地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厂区出入口设置有车辆轮胎清洗水槽,入口处路面比较润湿,道路靠近石围肚小区一侧设置有铁皮围挡,围挡上设置有雾化喷淋设施,现场除部分障碍喷淋设施没有工作外,其余雾化喷淋设施均正常开启,车辆经过时无明显道路扬尘。印塘片区的碎石生产线正常开工生产,石渣、石粉等物料露天堆放;印塘片区二破车间的收尘铁皮棚房已损坏,扬尘散逸明显。现场检查时段未进行爆破作业,但爆破前的钻孔工作起尘较大。对东湖一号小区靠近北流市城北大风门片区土地开发平整工程项目的13栋进行检查,发现住户阳台和窗户确实有一定灰尘,但无法认定完全是由北流市城北大风门片区土地开发平整工程项目所致。 (三)信访件反映“炸石头时偶尔造成小区玻璃破损”的问题不属实。 2023年5月10日,北流市组织北流镇政府、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及北流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到现场核实相关情况。根据调查,广西铜州恒发物资有限公司目前采用数码电子雷管引爆,试行逐孔起爆设计网路。爆破时间定在上午10:00-11:00时段,下午16:00-17:00时段,设置有爆破震动监测设备,该项目的爆破施工作业能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的要求进行。根据爆破公司检测报告显示,爆破公司在每一次爆破作业中是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以及爆破设计方案实施爆破,每次爆破都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离爆破点最近的居民房进行爆破震动测震,每一次的测震数据均在国家标准允许震动范围内,远远小于国家标准允许震动范围值。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震动报告显示爆破对周边居民房屋没有造成影响。 2023年5月14日北流市住建局组织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前往东湖小区对玻璃破损问题进行核查。其中,13栋2702#阳台窗户一块玻璃出现破裂、12栋3303#客房阳台门一块玻璃出现破裂离,但无法证实是由爆破作业所引起,目前物业公司已对破碎玻璃进行更换,不涉及房屋结构安全。 |
部分属实 | (一)由北流市应急管理局对北流市大风门片区土地平整项目部下达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责令项目严禁夜间爆破作业、严禁在距离生产生活设施300米范围内的矿体进行爆破施工采矿、严禁超药量爆破。广西桂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广西铜州恒发物资有限公司当即签署了《爆破作业承诺书》,表示将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做好爆破工作。 (二)由北流生态环境局对广西桂物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北流市森利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喷头进行检修更换,确保日常正常开启;对露天堆放且易产扬尘的物料进行覆盖,减少物料扬尘的产生;对印塘片区二破车间的收尘铁皮棚房进行修补,防止扬尘逸散;对钻孔机的除尘装置进行检修,确保除尘装置正常使用,并要求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下一步,北流市委、市政府将对该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避免污染周边环境。并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居民群众的沟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回应。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45 | D2YL202305130046 | 北流市石窝镇石窝村石龙组,浩旺沙场(伍老板),乱排污水污泥到公路约有20公分,造成电车开不了,小车碰到底盘,如果有人检查,就叫人弄开这些污泥,太阳大的时候就尘烟滚滚。 | 北流市 | 水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属实。 2023年5月4日,北流市石窝镇政府曾组织人员到浩旺沙场开展环保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散装物料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输;2.固体料露天存放,未采取覆盖措施;3.道路两边堆放废弃泥土。针对以上问题,工作人员现场责令浩旺沙场停工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2023年5月15日,北流市组织石窝镇人民政府、北流生态环境局、北流市交通运输局等人员组成工作组到群众反映的上述地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浩旺沙场已对公路上及公路一侧堆放的废料泥沙进行清理,但仍有少部分泥沙存留于公路上和公路两旁,场区内堆放的沙子和洗沙产生的废泥废料未进行覆盖。因近期下雨,沉砂池内废水已满,雨水将泥沙冲到公路上,污染公路,对群众出行产生影响。 |
属实 | 对石窝镇浩旺沙场洗沙的淤泥排到公路道路边,影响人们出行的问题,北流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责令浩旺沙场在场区和公路连接处开挖排水沟或加砌挡土墙,水沟需导流到沉砂池。及时清理沉砂池,防止淤泥、废水、沙子排出污染道路。 (二)责令浩旺沙场加强源头管理,对出入沙场的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对因装车运输洒落的沙子或泥土做好即掉落即清理工作。 (三)责令浩旺沙场及时清理存放的废泥废料,不能及时外运时则使用防尘膜覆盖。 (四)责令石窝镇政府、北流生态环境局、北流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平时加强对浩旺沙场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 以上整改内容,限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46 | D2YL202305130047 | 玉州区江滨路东明菜市场49号,听了那些年酒吧,每天晚上10点开始唱歌,到凌晨1点,盖了铁棚,无隔音,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污水直排向税务小区。从2016年开始投诉,曾向市环保局、12345投诉过,但对处理结果不满意。 | 玉州区 | 噪声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23年5月14日,玉城街道、东明社区联合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州区城管局、玉州区住建局、玉州生态环境局一同到玉林市那些年餐饮进行现场调查。 (一)关于“每天晚上10点开始唱歌,到凌晨1点,噪音污染,盖了铁棚,无隔音,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问题。经查,该公司有驻唱舞台1个,安装有低音炮音箱1个,普通音箱5个,台位21张。经营过程中产生音乐噪声,屋顶安装有吸音棉、门口安装有吸音隔音帘、隔音玻璃。现场检查时,大厅正在播放轻音乐,在南面门口能听见明显的音乐声,酒吧北面居民点音乐噪声不是很明显。据了解,该酒吧白天不营业,营业时间为20点到凌晨4点,节假日会请驻场歌手唱歌活跃气氛,产生的声音较大。 (二)关于“污水直排向税务小区”的问题。经查,在该酒吧北面荒地有排放洗杯污水的痕迹,污水排向的是税务小区。该举报内容属实。 |
属实 | (一)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驻唱演出,播放音乐时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扰民;停止向北面荒地排放污水 (二)要求业主立行立改,在酒吧卫生间进行洗杯作业,把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三)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督促该公司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 (四)继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
已办结 | 无 |
| 3-47 | D2YL202305130048 | 北流市石窝镇石窝村石龙组,通村里的道路路面很烂,车都无法通行,村里有一个浩旺沙场乱堆放泥沙和泥土,大车压坏路面,镇政府来处理过,但是处理效果不好。 | 北流市 | 其他 | 经调查,举报的问题情况属实。 2023年5月4日,北流市石窝镇政府曾组织人员到浩旺沙场开展环保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散装物料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输;2.固体料露天存放,未采取覆盖措施;3.道路两边堆放废弃泥土。针对以上问题,工作人员现场责令浩旺沙场停工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2023年5月15日,北流市组织石窝镇人民政府、北流生态环境局、北流市交通运输局等人员组成工作组到群众反映的上述地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浩旺沙场已对公路上及公路一侧堆放的废料泥沙进行清理,但仍有少部分泥沙存留于公路上和公路两旁,场区内堆放的沙子和洗沙产生的废泥废料未进行覆盖。因近期下雨,沉砂池内废水已满,雨水将泥沙冲到公路上,污染公路,对群众出行产生影响。 经现场检查,石窝村石龙组通往359国道的道路路面存在破损情况,但无法确认道路是否为浩旺沙场货车压坏。石窝村石龙组曾建有一家石场,全称景辉石场,2019年9月该石场采矿证到期,当时已经关停;浩旺沙场于2019年投产经营,两家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经常有拉矿拉货大车进出道路,故无法判断压坏道路的具体责任方。 |
属实 | 针对石窝镇浩旺沙场洗沙的淤泥排到公路道路边,影响人们出行的问题,北流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要求浩旺沙场在场区和公路连接处开挖排水沟或加砌挡土墙,水沟需导流到沉砂池。及时清理沉砂池,防止淤泥、废水、沙子排出污染道路。 (二)要求浩旺沙场加强源头管理,对出入沙场的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并对因装车运输洒落的沙子或泥土做好即掉落即清理工作。 (三)要求浩旺沙场及时清理存放的废泥废料,不能及时外运时则使用防尘膜覆盖。 (四)要求石窝镇政府、北流生态环境局、北流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平时加强对浩旺沙场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 (五)5月15日,北流市交通运输局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浩旺沙场对道路进行清理,改善村民出行环境。限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 (六)关于石龙组道路破损问题,石窝镇已获得北流市2022年乡村道路通畅与提升工程项目,该项目规划长1235米,宽4.5米,2023年3月已硬化约600米,因甘冲组与石龙组有山岭权属纠纷,剩下600多米待该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硬化,解决群众出行困难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48 | D2YL202305130049 | 奥园广场35-41栋之间的烧烤摊晚上7点-第二天凌晨噪音大、气味大、污水多,占道经营。 | 玉东新区 | 油烟 | 2023年5月13日晚,玉东新区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发现该商铺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烧烤时能闻到烧烤味,现场未发现有油烟往楼上直排的现象。门店外西侧空地摆有餐桌,有顾客在消费,当时未发现顾客猜码噪音扰民。没有发现有污水。地面没有发现随地丢弃垃圾废物。据店主介绍,产生的垃圾均清理至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曾于2023年4月17日、28日转来以上投诉内容,相关部门曾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本次现场调查结果,联合调查组认为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即:有一定的油烟味在空气中散发和占道经营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由玉东新区城市管理监督局成立夜巡专班定点管控该区域占道经营、大声喧哗、猜码行拳噪音扰民的问题。 (二)玉东生态环境局监督商家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并定期要求店主进行清理清洗。 (三)玉东新区城市管理监督局、玉东生态环境局、玉东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对该商家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
已办结 | 无 |
| 3-49 | X2YL202305130001 | 博白县龙潭镇G241博龙二级公路西边坡头岭坑塘北边十几亩坡地的灌木林地被龙潭镇供销合作社清表推平大面积清表改变土地原貌,破坏植被和原有土地植被、绿化的用地性质,违法侵占清表私人界址内的绿化生态植被。 | 博白县 | 其他 | 经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群众举报的“博白县龙潭镇G241博龙二级公路西边坡头岭坑塘北边十几亩坡地的灌木林地被龙潭镇供销合作社清表推平大面积清表改变土地原貌,破坏植被和原有土地植被、绿化的用地性质”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十几亩坡地的灌木林实为陂头岭坑塘北边16.8亩的林地,龙潭镇供销合作社于2023年3月6日用机械进行地表清理,面积约200平方米。因龙潭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白平至龙潭段)项目建设需要,在该地块开挖有约长113米、宽5米管道(已回填),存在破坏部分原有植被行为,但未改变用地性质。该项目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900202100031号),待龙潭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白平至龙潭段)项目结束后,对被挖地块进行复绿。 (二)群众举报的“违法侵占清表私人界址内的绿化生态植被”问题不属实。群众举报的界址为陂头岭坑塘北边16.8亩的林地,该地块涉及群众和龙潭镇供销社之间的权属纠纷,曾在2011年8月12日、2011年12月2日、2012年12月11日进行过相关法律诉讼。根据龙潭镇供销社提供的《土地来源协议书》《一审判决书》《二审判决书》《终审判决书》等相关材料,该地块的权属为龙潭镇供销合作社所有,非私人界址。 |
部分属实 | (一)由龙潭镇政府督促施工方对取土边坡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持续跟进龙潭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尾水集中深海排放管道工程(白平至龙潭段)项目建设,待项目结束后,督促广西两湾建设有限公司尽快复绿。 (二)由龙潭镇供销合作社迅速采取行动,充分利用空地种植经济作物,恢复土地植被。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50 | X2YL202305130002 | 玉林首城天悦4栋1单元投诉其房子下方负一层的大型配电房里面有7台干变式变压器,配电房发出低频噪声,穿墙穿窗,入骨刺耳;曾拨打过12345投诉,整改过1次配电房,但效果不理想;也曾跟市生态环境局投诉,被告知开发商没钱整改,因检测结果不超标所以没办法强制要求;希望督察组:一、对开发商配电房的建设和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核实;二、对4栋配电箱的建设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设备要求进行调查。三、对配电房噪声情况出具有资质检测报告并明确整改责任部门。 | 玉东新区 | 噪声 | 2023年5月19日,玉林市质安站干部到举报地点现场核查,4栋配电房位于负一层,施工单位是广西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是由建设单位发包给广西路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施工,于2021年8月10日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林供电局进行验收,出具了合格的《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书》。该项目高低压供配电工程由供电部门进行专业设计,并经玉林供电局验收合格。项目建设验收等手续完善,投诉人反映的项目手续问题不属实。 据向建设单位了解,该市民已向玉林市环保部门投诉过,经建设单位对配电房进行整改后,玉林市环保部门聘请第三方检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检测设备于2023年3月16日晚上11点到4栋配电房进行噪音检测,设备显示结果未超标。现场检查发现,4栋配电房变压器已完成加装低频阻尼弹簧负荷减震缓冲器,现场检查人员未能听到明显噪音。噪音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下一步,我市将对开发商做好宣传教育,避免噪音扰民情况发生。 | 已办结 | 无 |
| 3-51 | X2YL202305130003 | 陆川县古城福禄桥的桂粤沙场存在环境污染问题一、该沙场经营已有几年,大车出入压村村路。二、无牌无证乱排乱放,严重影响该村生活环境。 | 陆川县 | 其他 | (一)关于反映“该沙场经营已有几年”的问题。经调查,该地点在2021年曾有一个洗沙场 (也称石粉加工厂)在此处生产,洗沙场全称为陆川县创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戚应海,2021年因没有环评手续被政府取缔。2022年6月,戚应海将洗沙场经营权转让给袁桂聪,袁桂聪接手后改名为陆川县桂粤建材有限公司并经营至今。该反映内容基本属实。 (二)关于反映“大车出入压村村路”的问题。经调查,群众所反映的村路是2011年水泥硬化路面,是良村、八角、陆因和长径等村村民通往马盘二级路(S206)以及古城镇的必经之路,每天的车辆和人流量非常大,且年久失修,部分道路路面有所损坏,古城镇政府和陆因村委反映未收到过村民关于该路段被压坏的投诉,无法认定村路的损坏系该公司直接导致。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三)关于反映“无牌无证”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22MABRDEYM7L);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企业用地建设位置未办理有合法用地手续。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四)关于反映“乱排乱放,严重影响该村生活环境”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泥饼拉到双福砖厂作原材料制砖;砂场采用水洗砂工艺,产生的扬尘极少。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半停产状态,从2022年经营至今实际生产时间只有10天左右,总共只生产出500立方的砂且并未出售。现场未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外排的情况。经走访周边群众,也未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废水外排的行为。该反映内容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陆川生态环境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玉环(3)责改〔2023〕19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停产,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二)陆川县供电局于2023年5月15日对陆川县桂粤建材有限公司实施了断电措施,目前生产用电已断开。 (三)陆川生态环境局、陆川县自然资源局、古城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该公司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制止和打击。 |
阶段性办结 | 无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